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对照明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普通照明灯具应加装灯罩。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第5.1.7条款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