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对厂房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匹配的。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北京要求生产车间总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4.1.3条款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