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冷库和成品冷库能不能共用?


答:尽量不共用,具体参考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5.1.8.3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