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生产用水的质量安全?
答:企业选址时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市政供水的区域,一般都能符合饮用水标准。如果要采用自备井,则需要每年对生产用水送外检,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加工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其规定。车间供水设施以及水处理设施应有卫生批件或厂家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5.1.1 供水设施
5.1.1.1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5.1.1.3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5.1.1.4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