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辛料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吗?


答:(一)如果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二)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三)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四十四、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