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提供哪些资质?


答:采购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

采购菌丝体原料、益生菌类原料和藻类原料,应当索取菌株或品种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

采购动物或动物组织器官原料,应当索取检疫证明。

使用经辐照的原料及其他特殊原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


依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原辅料管理 4.2、4.5;

4.2 企业应当建立物料采购供应商审计制度,采购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

4.5 采购菌丝体原料、益生菌类原料和藻类原料,应当索取菌株或品种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采购动物或动物组织器官原料,应当索取检疫证明。使用经辐照的原料及其他特殊原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菌丝体原料、益生菌类原料和藻类原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生产管理体系。

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6.3采购原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需索取卫生部批准证书( 复印件)。

6.4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的混合物及微生态类原料必须索取菌株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6.5以藻类、动物及动物组织器官等为原料的,必须索取品种鉴定报告。

6.6经放射性辐射的原料,应索取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