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企标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不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备案有不同的规定。
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延续登记表。
重庆市:
(1)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2)编制说明一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标延续备案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7)原企业标准文本及复印件一份(延续、修订及修改的提供);
(8)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依据条款——北京市:《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须知》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办理或修订重新备案: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其中应包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的说明,公示情况及反馈意见处理的说明);
(4)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证明复印件。
(二)延续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延续登记表。
(三)修改备案: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修改登记表(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单,修改单是登记表的附件);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说明。
依据条款——重庆市:《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2)编制说明一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或延续备案表或修改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4)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新制定的提供);
(5)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7)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8)原企业标准文本及复印件一份(延续、修订及修改的提供);
(9)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