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企业如何办理企标备案?/委托方、受委托方都需要办理企标备案吗?


答:不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不同的规定。

北京市:委托方、受委托方均可办理备案。

重庆市:委托方已经备案的企标,受委托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备案时应当注明受委方的名称及地址。

 

依据条款:

北京市:《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办理备案,并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地址。

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方、受委托方均可办理备案。

重庆市:《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