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名称: | 破壁灵芝孢子粉 |
原料属性: | 保健食品原料 |
法律依据: | |
使用要求: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