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
一、“滨海白首乌”规范名称应当为“萝藦科鹅绒藤属植物耳叶牛皮消(Cynanchum auriculatum Royle ex Wight)”,不应与何首乌、白首乌混淆。
二、将耳叶牛皮消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三、生产经营耳叶牛皮消食品应当按照上述规范名称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