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名称: 鱼油
原料属性: 保健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使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31日起施行

 

附件:

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docx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1123

卫计委终止对鱼油新食品原料审查,审查意见:
1、本产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鱼经蒸馏、酯化、还原酯化、精制、除臭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2、本产品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鱼油的组成比例按照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3、本产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鱼经提纯、蒸馏、酯化、包合、还原酯化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原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