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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3期)

发布时间:2020-03-21 浏览次数:915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禽类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酿造酱类、其他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蛋及蛋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10类食品3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总体情况

禽类及副产品40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40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39批次,全部合格;酿造酱类4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畜肉及副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及蛋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坚果与籽类食品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嘉和信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鱼皮花生,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嘉和信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黑鱼,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惠利鑫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惠利鑫诺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长青昌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万洪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鲶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北京云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金刚烷胺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1层香蕉房N15张彦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北京宁博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一

本次检验项目

禽类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鸡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培氟沙星、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氯霉素、沙拉沙星、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等10个指标。

2. 禽肉(鸡肉、鸭肉、其他禽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甲喹、水分、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金霉素等14个指标。


羊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羊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培氟沙星、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甲喹、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达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24个指标。


牛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牛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地塞米松、培氟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林可霉素、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水分含量、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达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27个指标。


酿造酱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黄豆酱》(GB/T 24399-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砷(以As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等12个指标。


其他畜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其他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土霉素、培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等13个指标。

2. 其他畜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等13个指标。


水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组胺、诺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19个指标。

2. 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11个指标。

3. 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地西泮、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19个指标。

4. 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金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20个指标。

5. 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金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雌二醇等21个指标。


水果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柑、橘(柑橘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丙溴磷、克百威、戊唑醇、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螺螨酯等12个指标。

2. 梨(仁果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灭线磷等8个指标。

3. 苹果(仁果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丙溴磷、丙环唑、克百威、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多菌灵、戊唑醇、敌敌畏、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虫腈、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苯醚甲环唑等15个指标。

4. 橙(柑橘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丙溴磷、克百威、氧乐果等4个指标。

5. 香蕉(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抽检项目包括吡唑醚菌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肟菌酯、腈苯唑、苯醚甲环唑等7个指标。

6. 猕猴桃(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抽检项目包括对硫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等5个指标。


蔬菜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芹菜(叶菜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灭线磷、甲拌磷、百菌清等11个指标。

2. 韭菜(鳞茎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克百威、对硫磷、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甲拌磷、腐霉利等12个指标。

3. 豇豆(豆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敌百虫、氟虫腈、氧乐果、氯唑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灭蝇胺、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胺磷等12个指标。

4. 菠菜(叶菜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甲拌磷、阿维菌素等9个指标。

5. 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硝唑等5个指标。


蛋及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农业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鸡蛋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培氟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之和计)、氧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金刚烷胺、金霉素等16个指标。


坚果与籽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香脆椒系列产品》(备案号:37060319S-2017 Q/DXH0014S-2017)、《熟制坚果与籽类》(备案号:Q/610000-9220S-2019 Q/XCS 0013S-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霉菌、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黄曲霉毒素B1等10个指标。

2.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霉菌、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黄曲霉毒素B1等10个指标。



附件二

禽类及副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附件三

羊肉及副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四

牛肉及副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五

酿造酱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六

其他畜肉及副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七

水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八

水果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九

蔬菜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

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一

坚果与籽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二

水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三

水果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四

蔬菜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五

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六

坚果与籽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十七

不合格项目说明

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对包括人和若干动物具有强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易受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有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特别是花生、核桃等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 μg/kg。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胺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香蕉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腐霉利吡唑醚菌酯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工业染料。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恩诺沙星应不超过100 μg/kg;规定产蛋鸡禁用,即鸡蛋中不得检出。


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是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依据《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2005年10月28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即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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