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鸡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培氟沙星、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氯霉素、沙拉沙星、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等10个指标。
2. 禽肉(鸡肉、鸭肉、其他禽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甲喹、水分、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金霉素等14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羊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培氟沙星、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甲喹、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达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24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牛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地塞米松、培氟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林可霉素、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水分含量、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达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27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黄豆酱》(GB/T 24399-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砷(以As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等12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其他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土霉素、培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等13个指标。
2. 其他畜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洛美沙星、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诺氟沙星等13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组胺、诺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19个指标。
2. 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11个指标。
3. 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地西泮、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19个指标。
4. 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金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等20个指标。
5. 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培氟沙星、孔雀石绿、己烯雌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金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雌二醇等21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柑、橘(柑橘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丙溴磷、克百威、戊唑醇、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螺螨酯等12个指标。
2. 梨(仁果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灭线磷等8个指标。
3. 苹果(仁果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丙溴磷、丙环唑、克百威、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多菌灵、戊唑醇、敌敌畏、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虫腈、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苯醚甲环唑等15个指标。
4. 橙(柑橘类水果)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丙溴磷、克百威、氧乐果等4个指标。
5. 香蕉(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抽检项目包括吡唑醚菌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肟菌酯、腈苯唑、苯醚甲环唑等7个指标。
6. 猕猴桃(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抽检项目包括对硫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等5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芹菜(叶菜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灭线磷、甲拌磷、百菌清等11个指标。
2. 韭菜(鳞茎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克百威、对硫磷、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甲拌磷、腐霉利等12个指标。
3. 豇豆(豆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敌百虫、氟虫腈、氧乐果、氯唑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灭蝇胺、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胺磷等12个指标。
4. 菠菜(叶菜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灭多威、甲拌磷、阿维菌素等9个指标。
5. 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硝唑等5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农业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鸡蛋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四环素、土霉素、培氟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之和计)、氧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金刚烷胺、金霉素等16个指标。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香脆椒系列产品》(备案号:37060319S-2017 Q/DXH0014S-2017)、《熟制坚果与籽类》(备案号:Q/610000-9220S-2019 Q/XCS 0013S-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霉菌、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黄曲霉毒素B1等10个指标。
2.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霉菌、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黄曲霉毒素B1等10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