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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GW
食品企业顾问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及网络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及网络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行宫西街1号院2号楼2201室
服务(投诉)电话: 400 008 2003 公司网址:www.foodtest.cn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技术顾问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本合同。
1 合同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作为甲方的技术支持单位,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服务项目 |
数量 |
说明 |
食品标签专业审核 |
≤20张 |
超出部分按120元/张计 |
编制投诉应诉材料 |
不限次 |
|
全年专业答疑 |
不限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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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乙方组织的公开课 |
不限次 |
免费,全年不超过20人次 |
到企业上门培训 |
1次 |
超出部分按¥1500/日计 |
到企业进行第三方审核 |
1次 |
超出部分按¥800/日计 |
为企业寻找委托方或者受委托方 |
不限次 |
|
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
不限次 |
|
提供上下游信息衔接 |
不限次 |
|
说明:北京以外企业上门服务由客户承担差旅费。若乙方不使用本表中所提供的服务,乙方不按照本表所列的项目价值向甲方退款。 |
1.2 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技术服务人员。
1.3 乙方不得将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 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 法律另有要求时;
(4) 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5) 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
(6) 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信息;
(7)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8) 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 合同费用及有效期限
2.1 合同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甲方为乙方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实报实销,由甲方承担。
2.2 支付方式:采取按年付费的形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前述合同款。
2.3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合同款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3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3.1 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则乙方向甲方退款,退款额=合同剩余月*合同款/12,同时本合同终止。
3.2 如果因为乙方单方面技术原因,导致审核的标签出现问题,乙方须协助甲方解决。
3.3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甲方或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额。
4 争议解决方法
4.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不视为违约,因此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及甲方所属人员不得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进行任何辱骂等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4.3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不视为违约。
4.4 合同期内至合同期结束后3年内,禁止甲方采用高薪等手段私自聘用或者雇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要求不低于该人员年薪的3倍赔偿。
4.5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邮件有效。
甲方: 甲方(签名或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
乙方: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或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
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税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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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农行北京房山城关支行 账号:11-100101040013430 税号:9111011169502702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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