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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