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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北京)

发布时间:2025-09-10 浏览次数:214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_202509100847168829.doc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销售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通用要求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未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贮存、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m以上距离

2

不得缺项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

不得缺项

地面做到硬化,平坦防滑易于清洁消毒,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4

不得缺项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

5

不得缺项

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合理,防止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

 

 

不得缺项

食品经营区域和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7

 

 

 

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

8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

9

 

 

 

经营生鲜畜禽类、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10

 

 

 

有贮存场所的,贮存的食品设专门区域存放,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区分标识

11

 

 

 

2.销售、贮存对温度有特殊要求食品设备设施要求

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设备可正常运行

12

 

配备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

13

设有冷冻库的,冷冻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放置在冷库外部便于监测和控制的地方

14

 

 

 

3.散装食品要求

销售场所、贮存场所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或与其他区域有适当的隔离措施

15

 

 

 

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与生鲜畜禽类、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16

 

 

 

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销售、贮存区域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备设施

17

 

 

 

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配备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

18

 

 

 

散装食品售货工具放入防尘、防蝇、防污染的专用密闭保洁柜内,或专用的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存放容器内

19

 

 

 

4.散装熟食要求

有销售专区或专柜,配备具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设施,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设施

20

 

 

 

销售散装熟食至少设置1个水池用于工具清洗消毒

21

 

 

 

设置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设施或用品(如:免洗消毒液等)。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洗手设施可与工具清洗消毒水池共用(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22

 

 

 

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

23

 

 

 

销售散装熟食有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行为的,设置专用操作区

24

 

 

 

专用操作区与其他场所相对独立,专区专用,设立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25

 

 

 

专用操作区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26

 

 

 

说明:1.本表共26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2.如设散装熟食专用操作区,第25-26不得缺项。 
附件2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餐饮服务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选址和环境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下沉式隔油池(挖于地面以下固定的隔油池)

2

 

 

不得缺项

2.场所设置和布局

按照操作流程,分别设置初加工、切配、烹饪、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相对应的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

 

 

 

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基本合理布局

4

 

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且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设置专用区域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如:分割、去鳞、去内脏等),或者在水产品初加工区域设置专用设施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

5

 

 

 

3.设备设施

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食品处理区内应根据加工的品种分别设置植物性食品原料畜禽类产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各类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等)

6

根据加工品种分别设置盛放植物性食品、畜禽类产品及水产品制作使用的工用具(如:刀、墩、砧板等),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如: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

7

食品处理区产生大量油烟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如:煎、炒、烹、炸等)上方,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如:排烟罩等)。产生大量蒸汽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如:排烟罩、排气扇等)

8

 

 

 

3.设备设施

专用于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的清洗设备设施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洁工用具的清洗设备设施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9

 

 

 

4.餐用具清洗消毒

 

餐用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容量应能容纳被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和工用具

10

 

采用人工清洗物理消毒餐用具分别洗涤、冲洗专用水池等设备设施;采用人工清洗化学消毒餐用具分别洗涤、消毒、冲洗专用水池等设备设施。标明用途(如:洗涤、消毒、冲洗等),并具备测量工具或测量手段其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委托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可减少清洗消毒水池等设备设施的数量(仅从事简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可设置1个水池,无需标明用途)

11

设置保洁间或保洁设施(如:保洁柜、保洁架、保洁箱等)存放消毒后的餐用具,物理消毒设施设备可兼作保洁间或保洁柜。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清洁区、准清洁区或就餐区的保洁设施有相应措施能保证餐用具不受到污染(如:保洁柜设置柜门、门帘、幕布等;保洁架可使餐饮具倒置存放;保洁箱加盖等)。设置在清洗消毒区等一般操作区的保洁设施密闭(如:保洁柜设置柜门、保洁箱加盖等),且放置区域相对洁净

设置保洁区或保洁架定位存放清洗后的工用具

12

 

 

 

5.地面与排水

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不透水、耐腐蚀(如:地砖等)。地面平坦防滑、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初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地面和排水沟结构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可采取泼水实验,地面和排水沟应无明显积水)

13

不得缺项

排水管道出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的篦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小于10mm,以防有害生物侵入。排水沟篦子完整,篦子缝小于10mm且无破损

14

 

 

6.墙壁与门窗

 

食品处理区墙壁涂覆或铺设材料(如:瓷砖、不锈钢、涂料等)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洁

食品处理区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高度不低于1.5米

15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如:铝合金、玻璃、PVC等),结构上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的门,表面光滑,不易积垢

16

 

餐饮服务场所与自然环境等外界直接相通的非常闭门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网等相应设施或者设置缓冲区及缓冲区过渡门、过渡屏障。门的缝隙小于6mm。防蝇胶帘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非磁吸式胶帘条相邻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部,加装不小于16目(筛洞尺寸小于1.18mm)的防虫筛网。紧急情况下才会开启的门窗除外

17

7.天花板

食品处理区的天花板无裂缝、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食品烹饪、食品冷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区域天花板不吸水、耐高温、耐腐蚀(不可使用木质板、石膏板等)。

就餐区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洁的餐用具暴露区域上方设有避免灰尘散落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掉落的装置(如:铺设天花板、伞、罩、顶等)

18

 

水蒸气较多且会产生较多冷凝水(如:食品冷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的区域,需有相应处理方式减少天花板凝结水滴落(如:增加天花板坡度、设置通风换气装置等)

19

 

8.洗手消毒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洗手设施。仅从事简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可与工用具清洗水池共用(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20

不得缺项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洗手用品、干手设施(如:纸巾、干手器等)洗手方法标识(如:六步洗手法等)

21

不得缺项

9.采光照明

食品处理区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不影响食品感官色泽的判断

22

不得缺项

10.废弃物暂存

食品处理区设置的废弃物存放设施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

23

 

11.食品贮存场所和贮存设施

 

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者贮存场所、贮存设施以及冷冻、冷藏设施冷藏、冷冻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24

同一库房内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应按产品包装情况贮存条件及卫生要求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5

设置常温库房的,常温库房设置通风、防潮设施(如:排风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高度不低于60cm挡鼠板或金属卷帘门等硬质底边的防护门

26

12.卫生间

设置卫生间的,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卫生间的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开设置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27

 

13.制作用水

食品制作用水使用市政供水或其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餐饮服务过程中为顾客提供食用冰,或者操作流程中有“榨汁”或“加冰”操作的,使用净化水(如:纯净水、蒸馏水、矿泉水等)或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处理设备或者煮沸设施设备

28

14.专间

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29

 

 

 

专间入口处设置独立的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如:免洗消毒液、消毒池等)、更衣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30

 

 

 

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专用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臭氧消毒机等)

31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窗口专用,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除食品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原则上不设置其他门窗专间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到顶

32

 

 

 

14.专间

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坚固、不吸水、易清洗,能自动关闭

33

 

 

 

专间内至少设置1个水池,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启式。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专间内配备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34

 

 

 

15.专用操作区

申请现榨果蔬汁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冷食类食品制售(无冷荤类食品制售、无冷加工糕点制售),操作流程中有备餐行为餐饮服务过程中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的,设置专用操作区

35

 

 

 

专用操作区与其他场所相对独立专区专用,专用操作区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立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36

 

 

 

必要时,专用操作区设置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如:免洗消毒液、消毒池等)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之间交叉污染的开闭方式。必要时,专用操作区设置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37

 

 

 

16.就餐区

就餐区设置洗手、干设施或提供手部消毒用品

38

 

 

 

自助取餐区、自助调料台等设置防尘设施

39

 

 

 

说明:1.本表共39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2.如设置专间,第29-34项不得缺项;如设置专用操作区,第35-36项不得缺项。


附件3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选址与环境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内未设置下沉式隔油池(挖于地面以下固定的隔油池)

2

不得缺项

2.场所设置和布局

按照操作流程,分别设置初加工、切配、烹饪、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相应的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基本合理布局

4

不得缺项 

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且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设置专用区域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如:分割、去鳞、去内脏等),或者在水产品初加工区域设置专用设施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

5

 

 

 

3.设备设施

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食品处理区内根据加工的品种分别设置植物性食品原料畜禽类产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清洗设备设施。各类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等)

6

根据加工品种分别设置盛放植物性食品、畜禽类产品及水产品制作使用的工用具(如:刀、墩、砧板等),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如: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

7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产生大量油烟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如:煎、炒、烹、炸等)上方,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如:排烟罩等)。产生大量蒸汽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如:排烟罩、排气扇等)

8

 

 

不得缺项

专用于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的清洗设备设施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洁工用具的清洗设备设施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9

 

 

不得缺项

4.餐用具清洗消毒

 

餐用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容量应能容纳被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和工用具

10

不得缺项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配备自动清洗消毒设备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采用物理消毒方式(因材质无法采用的除外)进行再次消毒

11

 

采用人工清洗物理消毒餐用具分别洗涤、冲洗专用水池等设备设施;采用人工清洗化学消毒餐用具分别洗涤、消毒、冲洗专用水池等设备设施。标明用途(如:洗涤、消毒、冲洗等),并具备量工具或测量手段其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委托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可减少清洗消毒水池等设备设施的数量。仅经营简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可减少清洗消毒水池等设备设施的数量

12

设置保洁间或保洁设施(如:保洁柜、保洁架、保洁箱等)存放消毒后的餐用具,物理消毒设施设备可兼作保洁间或保洁柜。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清洁区、准清洁区或就餐区的保洁设施有相应措施能保证餐用具不受到污染(如:保洁柜设置柜门、门帘、幕布等;保洁架可使餐饮具倒置存放;保洁箱加盖等)。设置在清洗消毒区等一般操作区的保洁设施密闭(如:保洁柜设置柜门、保洁箱加盖等),且放置区域相对洁净

设置保洁区或保洁架定位存放清洗后的工用具

13

 

 

 

5.地面与排水

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如:地砖等)。地面平坦防滑、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初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地面和排水沟结构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可采取泼水实验,地面和排水沟应无明显积水)

14

不得缺项

排水管道出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的篦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小于10mm,以防有害生物侵入。排水沟篦子完整,篦子缝小于10mm且无破损

15

不得缺项

 

6.墙壁与门窗

 

 

6.墙壁与门窗

食品处理区墙壁涂覆或铺设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涂料等)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洁

食品处理区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高度不低于1.5米

16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门、窗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如:铝合金、玻璃、PVC)制成,结构上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的门,表面光滑,不易积垢

17

不得缺项

餐饮服务场所与自然环境等外界直接相通的非常闭门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网等相应设施或者设置缓冲区及缓冲区过渡门、过渡屏障。门的缝隙小于6mm。防蝇胶帘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非磁吸式胶帘条相邻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部,加装不小于16目(筛洞尺寸小于1.18mm)的防虫筛网。(紧急情况下才会开启的门窗除外)

18

7.天花板

食品处理区的天花板无裂缝、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食品烹饪、食品冷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区域天花板不吸水、耐高温、耐腐蚀(不可使用木质板、石膏板等)

就餐区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洁的餐用具暴露区域上方设有避免灰尘散落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掉落的装置(如:铺设天花板、伞、罩、顶等)

19

不得缺项

水蒸气较多且会产生较多冷凝水的区域(如:食品冷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有相应处理方式减少天花板凝结水滴落(如增加天花板坡度、设置通风换气装置等)

20

 

8.洗手消毒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采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材料制成(如:陶瓷、不锈钢等),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使用的区域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21

不得缺项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洗手用品、干手设施(如:纸巾、干手器等)洗手方法标识(如:六步洗手法等)

22

不得缺项

9.采光照明

食品处理区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不影响食品感官色泽的判断

23

不得缺项

10.废弃物暂存

食品处理区设置的废弃物存放设施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

24

 

11.食品贮存

 

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者贮存场所、贮存设施以及冷冻、冷藏设施冷藏、冷冻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25

不得缺项 

同一库房内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应按产品包装情况贮存条件及卫生要求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6

设置常温库房的,常温库房设置通风、防潮设施(如:排风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高度不低于60cm挡鼠板或金属卷帘门等硬质底边的防护门

27

12.卫生间

设置卫生间的,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卫生间的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开设置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28

 

13.制作用水

食品制作用水使用市政供水或其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为就餐人员提供食用冰,或者申请自制饮品制售且操作流程中有“榨汁”或“加冰”操作的,使用净化水(如:纯净水、蒸馏水、矿泉水等)或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处理设备或者煮沸设施设备

29

不得缺项 

14.专间

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30

 

 

 

专间入口处设置独立的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如:免洗消毒液、消毒池等)、更衣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31

 

 

 

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专用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臭氧消毒机等)

32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窗口专用,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除食品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原则上不设置其他门窗专间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到顶

33

 

 

 

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坚固、不吸水、易清洗,能自动关闭

34

 

 

 

14.专间

专间内至少设置1个水池,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启式。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专间内配备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35

 

 

 

15.专用操作区

申请现榨果蔬汁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冷食类食品制售(无冷荤类食品制售、无冷加工糕点制售),操作流程中有备餐行为,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的,设置专用操作区

36

 

 

 

专用操作区与其他场所相对独立专区专用,专用操作区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立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37

 

 

 

必要时,专用操作区设置独立的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如:免洗消毒液、消毒池等)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必要时,专用操作区设置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38

 

 

 

16.就餐区

就餐区设置洗手、干设施或提供手部消毒用品

39

 

 

 

自助取餐区、自助调料台等设置防尘设施

40

 

 

 

17.留样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用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

41

 

 

 

说明:1.本表共41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2.如设置专间,第30-35项不得缺项;如设置专用操作区,第36-37项不得缺项。


附件4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中央厨房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选址和环境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食品经营场所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

不得缺项

经营场所内无养、宰杀畜禽类动物的区域

3

不得缺项

 

 

 

 

 

 

 

2.场所设置和布局

 

 

 

 

 

 

2.场所设和布局

合理划分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如:更衣间、卫生间、检验室、办公室。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与辅助区分隔食品处理区内设置卫生间且卫生间出入口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等远离食品处理区,废弃物集中放置场所与食品处理区分隔或设置在室外,设置隔油池的,隔油池设置在室外或不会产生影响的区域(如:地下设备层等)

4

不得缺项

按照操作流程,食品处理区内分别设置相应的初加工、切配、热加工、冷却、包装间、清洗消毒间等功能间,以及食品贮存、餐用具保洁存放场所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存储供应的流程基本合理布局

5

不得缺项

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设在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风淋室及工作鞋(靴)底清洁消毒等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6

不得缺项

初加工间设置在食品原料入口处或附近区域用于食品清洗、切配、包装等操作的一体化自动设备设置在准清洁区(指清洁程度要求低于专间、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如:切配区域、烹饪区域等)

7

 

 

 

根据食品原料类型分别设置相应的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初加工间及切配间。同一类型食品原料的初加工间和切配间可合并设置,初加工和切配区域分离

8

 

加工的动物性食品有畜禽类产品和水产品的,动物性食品初加工间内分别设置畜禽类产品和水产品的加工区域。水产原料需要宰杀、刮鳞去皮或去除内脏的,单独设置水产品初加工间

9

设置独立的清洗消毒间。可在初加工间、切配间、热加工间内分别设置配套的清洗消毒(区)

10

 

设置独立的隔间、区域或者专用设施用于清洗存放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与其他区域或设施能够明显区分。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与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明显区分

11

不得缺项

3.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

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不透水、耐腐蚀(如:地砖等)。地面平坦防无破损易于清洗。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初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可采取泼水实验,地面和排水沟无明显积水)。排水沟篦子缝小于10mm。排水管道出口安装金属材质的篦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小于10mm

12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下垂至地面后直接接入地下的排水管道,接入口为密闭硬连接。排水管道暴露于地面排水的流向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并能防止污水逆流

13

不得缺项

4.墙壁与门窗

食品处理区墙壁涂覆或铺设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涂料等)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14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高度不低于1.5米

15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门、窗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如:铝合金、玻璃、PVC等,结构上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的门,表面光滑,不易积垢。不同功能区之间的门能立即自动关闭

16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与外界自然环境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部,加装不小于16目(筛洞尺寸小于1.18mm)的防虫筛网。与外界自然环境直接相通的门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网、挡鼠板等相应设施。门的缝隙小于6mm。防蝇胶帘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非磁吸式胶帘条相邻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

17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如设置窗台,其结构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洗(如:窗台向倾斜、与墙壁相交处有一定弧度等)。窗户玻璃使用不易碎的材料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破碎后对食品和餐用具造成污染

18

 

5.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食品处理区房顶铺设天花板(如:铝扣板、镀锌板、PVC板等距离地面2.5m以上无裂缝、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食品烹饪、食品冷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区域天花板不吸水、耐高温、耐腐蚀(不可使用木质板、石膏板等)

19

不得缺项

6.洗手消毒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洗手设施采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材料制成(如:陶瓷、不锈钢等)。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20

不得缺项

洗手消毒设施旁配备洗手用品、干手设施(如:纸巾、干手器等)和洗手方法标识(如:六步洗手法等)

21

不得缺项

7.工用具清洗消毒

配备自动化清洗消毒设备,对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2

加工即食食品的不得缺项

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用具进行消毒

采用物理消毒方式的,配备与加工制作规模相适应的物理消毒设备设施

采用化学消毒方式的,分别设置用于消毒、冲洗的专用水池,水池大小、规格满足将工用具完全浸没在水池中,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消毒、冲洗等),并具备计量工具或计量手段

23

 

设置保洁间或保洁设施(如:保洁柜、保洁架、保洁箱等)存放消毒后的餐用具,物理消毒设施设备可兼作保洁间或保洁柜。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清洁区、准清洁区的保洁设施有相应措施能保证餐用具不受到污染(如:保洁柜设置柜门、门帘、幕布等;保洁架可使餐饮具倒置存放;保洁箱加盖等)。设置在清洗消毒区等一般操作区的保洁设施密闭(如:保洁柜设置柜门、保洁箱加盖等),且放置区域相对洁净

设置保洁区或保洁架定位存放清洗后的工用具

24

8.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和容器

 

制作冷藏(冻)的易腐食品,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用冷却设备设施

25

 

 

 

根据操作流程配备原料清洗、切配、熟制、速冷、分装(餐)、异物或金属检测设施设备。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如: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分开定位存放

26

不得缺项

根据加工的品种分别设置植物性食品原料畜禽类产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等)

27

 

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并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的除外)

28

不得缺项

配置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加工制作信息

29

不得缺项

9.制作用水

食品制作用水使用市政用水或其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制作的食品后续无需热加工即可食用,使用净化水(如:纯净水、蒸馏水、矿泉水等)或配备净水处理设备或者煮沸设施设备,用于提供制作用水

30

 

10.通风排烟

食品处理区产生油烟的设备、工序(如:煎、炒、烹、炸等)上方,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如:排烟罩等)产生大量蒸汽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如:排烟罩、排气扇等)

31

 

11.采光照明

食品处理区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光泽和亮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不影响食品感官色泽的判断

32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裸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安装防护罩

33

不得缺项

12.废弃物暂存

食品处理区设置的废弃物存放设施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

34

 

 

13.库房

 

13.库房

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者贮存场所、贮存设施。同一库房内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应按产品包装情况贮存条件及卫生要求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5

不得缺项

设置常温库房的,常温库房设置通风、防潮设施(如:排风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高度不低于60cm挡鼠板或金属卷帘门等硬质底边的防护门

36

 

设置冷藏、冷冻柜(库)的,冷藏、冷冻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37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设贮存专区或专柜,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38

 

库房内设置单独区域存放待退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并有明确标识

39

不得缺项

 

 

 

14.

冷却、分切、包装即食食品或制作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的,分别设立相应的专间(配备自动设备能全流程自动完成操作的除外)

40

入口处设立有独立通道的更衣室或二次更衣室,设置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如:免洗消毒液、消毒池等)、更衣等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41

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到顶排水设置明沟,地漏带水封

42

 

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臭氧消毒机等)、温控设施及温度指示装置。冷却间配备能满足冷却要求的制冷设备。除冷却间外,其他专间至少设置1个水池

43

 

15.运输设备

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根据食物特点,配备保温或冷藏等设施,保证食品配送过程的温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44

 

16.食品检验

自行检验的,设置相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检验室采用独立通风设施,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及标准物质设置微生物检验室的,与理化检验室分开,设有空气消毒设施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出示与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的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45

不得缺项

17.食品留样

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46

不得缺项 

18.就餐区

就餐区设置洗手、干设施或提供手部消毒用品

47

 

 

 

自助取餐区、自助调料台等设置防尘设施

48

 

 

 

  说明:1.本表共48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2.如设置专间,第40-43项不得缺项。

3.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从事中央厨房经营且设置就餐区的,第47-48项不得缺项。


附件5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选址和环境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食品经营场所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

不得缺项

经营场所内无养、宰杀畜禽类动物的区域

3

不得缺项

 

 

 

 

 

 

 

 

2.场所设置和布局

 

 

 

 

 

 

2.场所设和布局

合理划分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如:更衣间、卫生间、检验室、办公室。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与辅助区分隔食品处理区内设置卫生间且卫生间出入口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等远离食品处理区,废弃物集中放置场所与食品处理区分隔或设置在室外,设置隔油池的,隔油池设置在室外或不会产生影响的区域(如:地下设备层等)

4

不得缺项

按照操作流程,食品处理区分别设置相应的食品贮存、初加工、切配、烹饪、冷却、分装(餐)、备餐、清洗消毒等加工区域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基本合理布局

5

不得缺项

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设在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风淋室及工作鞋(靴)底清洁消毒等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6

不得缺项

根据食品原料类型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初加工区(间)。其中水产品原料加工设置专用的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与其他动物性食品原料加工分离

7

 

畜禽类产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的切配区域分离,使用的工用具及设备标记明显(如:使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分开存放。切配区设置在初加工间内的,切配操作与其他初加工操作分离

8

 

设置独立的烹饪区,按照生进熟出的加工流程进行布局设置,不同工艺步骤的食品(如:生制半成品、熟制半成品等)分区存放

9

不得缺项

设置独立的清洗消毒间

10

不得缺项

设置独立的隔间、区域或者专用设施用于清洗存放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与其他区域或设施能够明显区分。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与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明显区分

11

不得缺项

 

3.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

 

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不透水、耐腐蚀(如:地砖等)。地面平坦防无破损易于清洗。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初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可采取泼水实验,地面和排水沟无明显积水)。排水沟篦子缝小于10mm。排水管道出口安装金属材质的篦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小于10mm

12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下垂至地面后直接接入地下的排水管道,接入口为密闭硬连接。排水管道暴露于地面排水的流向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并能防止污水逆流

13

不得缺项

4.墙壁与门窗

食品处理区墙壁涂覆或铺设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涂料)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14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高度不低于1.5米

15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门、窗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如:铝合金、玻璃、PVC等,结构上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的门,表面光滑,不易积垢。不同功能区之间的门能立即自动关闭

16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等自然环境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部,加装不小于16目(筛洞尺寸小于1.18mm)的防虫筛网。与外界自然环境直接相通的门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网、挡鼠板等相应设施。门的缝隙小于6mm。防蝇胶帘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非磁吸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

17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如设置窗台,其结构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洗(如:窗台向倾斜、与墙壁相交处有一定弧度)。窗户玻璃使用不易碎的材料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破碎后对食品和餐用具造成污染

18

 

5.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食品处理区房顶铺设天花板(如:铝扣板、镀锌板、PVC板等距离地面2.5m以上无裂缝、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食品烹饪、食品冷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区域天花板不吸水、耐高温、耐腐蚀(不可使用木质板、石膏板)

19

不得缺项

6.洗手消毒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洗手设施采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材料制成(如:陶瓷、不锈钢)。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20

不得缺项

洗手消毒设施旁配备洗手用品、干手设施(如:纸巾、干手器等)和洗手方法标识(如:六步洗手法等)

21

不得缺项

7.工用具清洗消毒

配备自动化清洗消毒设备,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2

不得缺项

用具进行双消毒

采用物理消毒方式的,配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热风消毒库等物理消毒设备设施

采用化学消毒方式的,分别设置用于消毒、冲洗的专用水池,水池大小、规格能满足将工用具完全浸没在水池中,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消毒、冲洗等),并具备计量工具或计量手段

23

 

设置保洁间或保洁设施(如:保洁柜、保洁架、保洁箱等)存放消毒后的餐用具,物理消毒设施设备可兼作保洁间或保洁柜。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清洁区、准清洁区或就餐区的保洁设施有相应措施能保证餐用具不受到污染(如:保洁柜设置柜门、门帘、幕布等;保洁架可使餐饮具倒置存放;保洁箱加盖等)。设置在清洗消毒区等一般操作区的保洁设施密闭(如:保洁柜设置柜门、保洁箱加盖等),且放置区域相对洁净

设置保洁区或保洁架定位存放清洗后的工用具

24

不得缺项 

 

8.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和容器

 

 

 

8.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和容器

 

根据操作流程配备原料清洗、切配、熟制、速冷、分装(餐)、异物检测设施设备。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如: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分开定位存放

25

不得缺项

根据加工的品种分别设置植物性食品原料、畜禽类产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设备设施。各类水池等设备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6

 

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并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的除外)

27

不得缺项

配置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加工制作信息

28

不得缺项

9.制作用水

食品制作用水使用市政用水或其他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制作的食品后续无需热加工即可食用,使用净化水(如:纯净水、蒸馏水、矿泉水等)或配备净水处理设备或者煮沸设施设备,用于提供制作用水

29

不得缺项

10.通风排烟

食品处理区产生油烟的设备、工序(如:煎、炒、烹、炸等)上方,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如:排烟罩等)产生大量蒸汽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如:排烟罩、排气扇等)

30

不得缺项

11.采光照明

食品处理区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光泽和亮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不影响食品感官色泽的判断

31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裸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安装防护罩

32

不得缺项

12.废弃物暂存

食品处理区设置的废弃物存放设施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

33

 

13.库房

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者贮存场所、贮存设施。同一库房内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应按产品包装情况贮存条件及卫生要求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4

不得缺项

制作冷链食品,配备具有温度控制功能的专用成品库房。库房面积及空间满足成品贮存周转的需要,制冷设备的性能参数能满足成品冷藏的质量要求

35

 

设置常温库房的,常温库房设置通风、防潮设施(如:排风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高度不低于60cm挡鼠板或金属卷帘门等硬质底边的防护门

36

 

设置冷藏、冷冻柜(库)的,冷藏、冷冻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37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设贮存柜,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38

 

14.专间

对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冷却分装(餐)或制作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的分别设置相应专(配备自动设备能全流程自动完成操作的除外)

39

入口处设立有独立通道的更衣室或二次更衣室,设置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如:免洗消毒液、消毒池等)、更衣等设施,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

40

墙壁使用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等)铺设到顶排水设置明沟,地漏带水封

41

 

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臭氧消毒机等)、温控设施及温度指示装置。热链食品的分装(餐)间无需设置温控设施及温度指示装置冷却间配备能满足冷却要求的制冷设备。除冷却间外,其他专间至少设置1个水池

42

 

15.专用操作区

备餐间(区)紧邻分装(餐)间设置,与其他场所分离。按照专用操作区要求设置,面积及设施(如:存放台、存放架等)满足待配送食品存放的需要

43

 

 

 

16.运输设备

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根据食物特点,配备保温或冷藏等设施,保证食品配送过程的温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44

 

17.食品检验

自行检验的,设置相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检验室采用独立通风设施,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及标准物质设置微生物检验室的,与理化检验室分开,设有空气消毒设施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出示与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的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45

不得缺项

18.食品留样

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46

不得缺项 

19.就餐区

就餐区设置洗手、干设施或提供手部消毒用品

47

 

 

 

自助取餐区、自助调料台等设置防尘设施

48

 

 

 

说明:1.本表共48项,必须全部符合,应核查内容均合格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2.如设置专间,第39-42项不得缺项。

3.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且设置就餐区的,第47-48项不得缺项。


附件6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制度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不得缺项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巡查、进货查验记录、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包括: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的贮存清洗和投放、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以及自动制售设备的内部环境清洗、消毒、保洁、温度监测废弃物管理等内容,对于新研制或新引进的、制售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且未在国内取得过许可的自动设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还应包括设备运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验证内容

2

 

 

不得缺项

2.选址

 

食品经营场所及自动设备设置地点干燥,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3

 

设备放置在无淋雨、无阳光直射的场所,或有挡雨、遮阳等防护设施

4

 

 

 

3.原料贮存及洗消场所

设置食品食品原料贮存场所的,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门区域存放,生食和熟食分隔,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5

 

设置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部件集中清洗和消毒专用场所的,与其他场所明显区分,墙壁涂覆或铺设的材料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场所内设置洗消设施

6

 

 

4. 自动设备

 

 

4.自动设备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自动设备应是由一组或多组内置功能组件组成的整体设备。设备密闭,避免外界接触到设备内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包材。拿取成品之前设备闭环运行,全流程自动操作完成

7

 

 

 

自动设备与提交的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所述一致。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明的,可用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替代

8

 

 

不得缺项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

 

自动设备的密闭性能有效防止鼠、蝇、蟑螂等有害生物侵入

10

不得缺项

具备经营的食品所需的冷藏冷冻或者热藏条件,具有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

11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的自动设备,其与原料、成品直接接触的内部容器、管道及其他部位需要清洗消毒的,具备内置的自动洗消装置。不具备内置自动洗消装置的应设置集中清洗消毒场所及相应的洗消设备设施

12

 

经营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存放于专用包装或容器中

13

不得缺项 

5.制作用水

用水使用市政用水或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自制饮品)的水符合直接饮用水标准

14

说明:本表共14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附件7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核查意见)

 

单位名称:

现场情况核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现场核查结论:

£(一)该单位现场设备、设施符合以下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基本食品安全要求:

1.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普通餐饮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2.经营项目:

□散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

□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

□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制售  □含冷荤类食品制售  £简单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简单制售)

£(二)现场核查不合格:不合格情况详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三)拟限期整改:需整改内容详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请于            日前完成整改,联系核查人员,并在系统申请端申请复核。

 

 

 

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确认签名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部门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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