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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71: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天津)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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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天津)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烘焙食品专用油是指以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或不添加)及其他辅料,经加热溶解、乳化、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其申证单元,即其他食品(烘焙食品专用油),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1.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a)烘焙专用油(不加水型)生产工艺流程


b)烘焙专用油(加水型)生产工艺流程


2.关键控制环节 

①原料、食品添加剂选择,② 配料,③ 乳化条件,④加水量(加水型)

3.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①原料控制,②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生产车间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有与生产设备、设施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其工艺布局合理,避免有交叉污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洗手、更衣和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车间入口处应设有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应设有与门联动的风幕防止蚊、虫、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车间内要有相应的排水设施,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要便于清洗或清理。车间内门窗须完好、严密,采用不变形材料制作。生产车间应设有空气消毒的紫外消毒灯或臭氧发生器。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烘焙食品专用油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⑴水处理设备;⑵乳化釜;⑶过滤器;⑷灌装机;⑸加热冷却装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LS/T3218《起酥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烘焙食品专用油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滴定装置;(四)酶标仪;(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荧光灯。

七、检验项目

烘焙食品专用油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烘焙食品专用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水分及挥发物

3

酸价

4

过氧化值

5

可委托

6

总砷

可委托

7

可委托

8

黄曲霉毒素B1

9

苯并(a)芘

10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12

霉菌

可委托

13

致病菌

可委托

14

食品添加剂

*

15

标签

16

企标有规定的其它项目

*

备注:产品发证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照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每个标准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桶,且总量不少于80 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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