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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55: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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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   基本生产流程

1.即食类鱼糜制品

鲜(冻)原料→切削→斩拌→成形→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

鲜(冻)原料→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   关键控制环节

1.即食类鱼糜制品

鲜(冻)原料→切削→斩拌→成形→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

鲜(冻)原料→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即食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七、    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3鱼糜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失水率

*

冻鱼糜制品

3

淀粉

*

冻鱼糜制品

4

水分

冻鱼糜制品

5

菌落总数

 

6

大肠菌群

 

7

致病菌

*

鱼糜虾糜制品

8

沙门氏菌

*

鱼糜虾糜制品除外

9

金黄色葡萄球菌

*

鱼糜虾糜制品除外

10

*

虾糜制品除外

11

无机砷

*

 

12

*

鱼糜制品除外

13

甲基汞

*

鱼糜制品

14

*

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产品

15

多氯联苯

*

海水鱼、虾制品

1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亚硝酸盐

*

即食类

磷酸盐

*

非即食类

17

净含量

 

18

食品标签

 

 

 



 




八、    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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