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国热线:400-008-2003

细则29: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次数:497
细则29: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202406141656062401.docx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种类型。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焙烤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一次干燥熟成二次干燥焙烤调味包装。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焙烤调味包装。

    2.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干燥油炸调味包装。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油炸调味包装。

    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混料挤压膨化整形烘焙调味包装。

    4.花色型工艺流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流程(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三种),最后加一道上色工序。

(二)关键控制环节

    焙烤型:蒸练、干燥、焙烤。

    油炸型:蒸练、干燥、油炸。

    直接挤压型:挤压膨化、烘焙。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口感欠松脆:若坯料水分过高,成品膨化效果差,口感容易欠松脆。

    2.产品表面出现碳焦现象:焙烤、油炸的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3.微生物超标,产品内包装车间环境控制不好,容易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焙烤型、油炸型:原材料仓库,半成品加工车间(包括制粉、蒸练、成型、干燥工序涉及的生产区域),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从半成品(生坯)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其生产场所可省略半成品加工车间。

    直接挤压型:原材料仓库,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焙烤型: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2.油炸型:混料设备;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3.直接挤压型:混料设备;挤压设备;成型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4.花色型: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据其工艺类型应当具备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353-1998《膨化食品》;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灭菌锅;(五)生物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筛下物

 

*

 

4

水分

 

5

脂肪

*

 

6

氯化钠

*

 

7

酸价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

8

过氧化值

*

9

羰基价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

10

黄曲霉毒素B1

*

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需检测此项目

11

总砷

*

 

12

*

 

13

菌落总数

 

14

大肠菌群

 

15

致病菌

*

 

1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

适用于酱包。按GB2760“酱包判定

17

标签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6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允许焙烤型、油炸型膨化食品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必备生产设备、基本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的要求应符合细则相应规定。

 

 

咨询热线

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国热线:400-008-200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