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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复检吗?——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第四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869


作者:刘士健 博士

【具体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第五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条例解读】

第一,为什么要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

这些年,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为此,习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问题错综复杂,已逐渐成为一个关系政治、经济和民生的重大问题,这使我们不得不谋划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

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近些年非常热销的小食品——辣条,这类食品价格低廉,俗称“五毛食品”,这种零食在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中间备受追捧,很多学校周边的商店、摊贩都成了辣条销售网点,而315晚会曝光出来的一部分辣条生产企业的卫生状况着实令人堪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洪晶安说,儿童、青少年过度食用“五毛零食”,可能导致组织器官受损、患胃肠道疾病等,甚至影响孩子的整个生长发育,从营养学的角度来说,不建议儿童、青少年食用“五毛零食”。 而这类食品安全知识正是学生们应该知道和了解的。

因此,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作为中小学、大学的科普课程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有助于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培养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

日本在2006年7月年的时候,实施了《食育基本法》,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在2016年进行调查分析时发现,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居民比例从2011年的37.4%提升到了70.1%,从这个数值的变化就能看出,日本制定的《食育基本法》及其“食育推进基本计划”,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具有明显的作用。

第二,哪些食品安全知识适合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

食品安全素质是包括食品安全知识素质、食品安全法律素质和食品安全道德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在我国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步迈进的进程中,加强国民食品安全素质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提升国民整体食品安全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第五条“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的原则,笔者对适合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进行以下列举。

01正确选择食品的基本常识

(1) 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等。

(2) 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

(3) 不光顾或者少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

(4) 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5) 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食品发粘,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02掌握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的行为

(1) 使用受污染的生食品或原辅料。

(2) 生熟食品交叉污染。譬如不要使用同一块菜板,切生肉后又切熟食。

(3) 从烹调到食用的间隔时间太长,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 烹调或加热方法不正确,加热不彻底,食物没彻底煮熟就食用。

(5) 冷藏方法不正确,如将煮熟的食品长时间存放于室温下冷却,把大块食物贮存于冰柜中,或冷藏温度不够。

(6) 由病原携带者或感染者加工食品。

(7) 在室温条件下解冻食物时间过长。

(8) 厨房设备、餐具清洗、消毒方法不正确。

(9) 使用了来源不安全的食物。

(10) 加工制备后的食物受污染。

03避免常见的饮食卫生误区

(1) 用白纸包食物。

有些人认为白纸看上去好像干干净净的,喜欢用白纸包食品。事实上,白纸在生产过程中,会加用许多漂白剂及带有腐蚀作用的化工原料,纸浆虽然经过冲洗过滤,仍含有不少化学成分,会污染食物。至于用报纸来包食品,则更不可取,因为印刷报纸时,会用许多油墨或其他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2) 用酒消毒碗筷。

一些人常用白酒来擦拭碗筷,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消毒的目的。实际上,用于消毒的酒精度数为 75°,而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基本都在 56°以下,所以,用白酒擦拭碗筷,并不能真正达到消毒的目的。

(3) 用卫生纸擦拭餐具。

许多卫生纸(尤其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卫生纸)消毒状况并不好,往往因消毒不彻底而含有大量细菌,因此,用普通的卫生纸擦拭碗筷或水果,不但不能将食物擦拭干净,反而会在擦拭的过程中,给食品带来污染。

(4) 用毛巾擦干餐具或水果。

很多人认为自来水是生水、不卫生,因此在用自来水冲洗过餐具或水果之后,再用毛巾擦干。实际上,干毛巾上常常会存活着许多病菌,反而会污染食品。目前,我国城市自来水大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以说用自来水彻底冲洗过的食品基本上是洁净的,无须再用干毛巾擦拭。

(5) 将变质食物煮沸后再吃。

有些人比较节俭,认为将轻微变质的食物经高温煮过后再吃,可以彻底消灭细菌。实际上,已经腐败变质的食物,已经产生了毒素,这些毒素并不能通过加热被全部杀灭。因此,这种用加热方法处理剩余食物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6) 抹布清洗不及时。

实验显示,在家里使用一周后的抹布,滋生的细菌数会让你大吃一惊;如果在餐馆或大排档,情况会更差。因此,在用抹布擦饭桌之前,应当先充分清洗。抹布每隔三四天应该用开水煮沸消毒一下,以避免因抹布使用不当而给健康带来危害。

(7) 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剜掉再吃。

有些人吃水果时,习惯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削了再吃,以为这样就比较卫生了。然而,微生物学专家认为:即使把水果上面已烂掉的部分削去,剩余的部分也已通过果汁传入了细菌的代谢物,甚至还有微生物开始繁殖,其中的霉菌可导致人体细胞突变而致癌。因此,水果只要是已经烂了一部分,就不宜吃,还是扔掉为好。

04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1) 譬如少吃油炸、油煎食品等。

(2) 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3) 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4) 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5) 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6) 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7) 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

(8) 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9) 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10) 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05学会正确清洗果蔬的方法

(1) 水洗浸泡法,用清水洗干净后浸泡。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

(2) 清洗后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 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菜瓜果,较易沾染农药,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4) 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瓜果。

(5) 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

(6) 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06知晓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食品的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

(1) 通过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2019年12月底前,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国12315平台。)

(2) 向监管部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3) 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投诉举报。

(4) 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07掌握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性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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