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国热线:400-008-2003

小心了,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贮存以下物质将被处罚!——解读《2019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63、68条及关联条款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3640


作者:刘士健 博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明确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有的物质是不能贮存的,否则将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5条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第75条进行处罚!


【具体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根据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定名录及检测方法并予以公布。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二)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三)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解读】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贮存什么类型物质将会被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贮存类似三聚氰胺、苏丹红这样的,已经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都会被处罚。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贮存类似物质,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三)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


三、类似的物质清单,谁来颁布?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根据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定名录及检测方法并予以公布。


四、发现了贮存这类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没有最低贮存数量的处罚起步线?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第68条规定,并没有最低贮存数量的罚款起步线,只要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发现企业贮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名录中的物质,一律进行处罚。


五、食品安全法为什么会补充这个条款呢?

在实际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时候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但是企业拒不承认将其添加到食品中,由于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类似行为如何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如果调查取证找不到明确的证据,就很难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那么,以后如果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管涉事企业是否承认添加,都可以直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直接进行处罚。


六、具体来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贮存哪些物质?

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革皮水解物、溴酸钾、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富马酸二甲酯、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矿物油、工业明胶、工业酒精、敌敌畏、毛发水、工业用乙酸、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硝基呋喃类药物、玉米赤霉醇、抗生素残渣、镇静剂、荧光增白物质、工业氯化镁、磷化铝、馅料原料漂白剂、酸性橙Ⅱ、氯霉素、喹诺酮类、水玻璃、孔雀石绿、乌洛托品、五氯酚钠、喹乙醇、碱性黄、磺胺二甲嘧啶、敌百虫。

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第1—5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7

玫瑰红B

调味品

8

美术绿

茶叶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13

硫化钠

味精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

毛发水

酱油等

27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

工业氯化镁

木耳

35

磷化铝

木耳

36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43

五氯酚钠

河蟹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4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

碱性黄

大黄鱼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专注于食品标签领域

我们提供食品标签审核、食品标签类案件辩护文书编写、食品标签相关培训。

联系方式:15201503266(同微信)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咨询热线

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国热线:400-008-200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