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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士健 博士
【事件描述】
前段时间,某企业生产的辣椒酱被投诉。
投诉的理由: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固形物含量,投诉方要求赔偿。
投诉方提出的依据: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4.1.5.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
【条文分析】
该条款,从本意上来说,是为了防止不良商家多加水,减少固形物含量而制定的条款。
【文书答复】
接到企业寻求帮助的电话后,我们帮助企业提供了说明文书,核心点如下:辣椒酱属于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的产品,不需要标注固形物含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关于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标示。 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依据该条款,辣椒酱属于固液混合状无法清晰区别的产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综上所述,要求标注固形物含量的产品,指的是在产品中同时存在有固、液两相物质,并且固相和液相是可以清晰识别(分别)的产品。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我们提供食品标签审核、食品标签类案件辩护文书编写、食品标签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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