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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超出生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1276


作者:金玉成

有时候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食品企业可能会出现超范围生产的现象,譬如某企业只有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但是客户还想要大米,于是企业对大米进行了分装,并销售给客户,这就属于典型的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进行生产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是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 年第 23 号)将现有食品分为32个大类,每一个类别都有对应的编号。食品生产企业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之前,必须获得行政许可,企业如果没有办理生产许可就进行生产,不论其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合格,都不能免于处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超出现有的许可范围,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处罚是很严重的。


食品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前,一定要确认该产品是否在现有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如果超出现有许可范围,就需要尽快的完成生产许可增项的申报工作。产品具体分类可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 年第 23 号)》。


【作者简介】


金玉成: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在食品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十余年,累计服务食品企业百余家,在食品标签、食品企业生产及品控管理、食品企业顾问、工厂设计、生产许可办理、体系认证、商超验厂、企业标准备案、企业培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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