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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SC
生产许可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甲方(委托方)类型:□新建 □延续 □换证 □变更 □增项
委托方产品:□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其他工业产品:
生产场所地址:
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及网络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行宫西街1号院2号楼2-201室
公司邮箱:253900061@qq.com 服务(投诉)电话: 400 008 2003
公司网址:www.foodtest.cn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远程指导技术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本合同。
1 合同内容和范围
1.1 甲方申报的产品类别信息见下表,具体产品明细、规格型号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生产许可申请书为准。
产品类别 |
申证类别(产品) |
类别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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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
2.2 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特别声明:所有原件由甲方自行保存,无需向乙方提供,乙方不承担任何原件丢失的任何责任。
2.3 生产许可申报前,甲方应按照乙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完成整改。
2.4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工作,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5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乙方实施的远程网上培训。
2.6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编写各种文件和表格。
(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需的各种法规和相关标准的电子版本。
(3)乙方对甲方进行远程培训指导,答复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4)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远程培训,指导甲方人员正确填写各种记录。
(5)乙方远程指导甲方完成生产许可申请工作。
(6)乙方应在甲方申报条件齐备之日起,远程指导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7)当需要现场审核时,乙方指导甲方完成生产许可现场审核的各种准备工作,并指导甲方对现场审核发现的改进项进行整改。
3.2 乙方可以免费在乙方的官方网站上或者乙方的对外宣传资料上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及公司简介等信息。
3.3 乙方不得将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4 合同费用及有效期限
4.1 合同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 %的合同款(¥ ),甲方获取生产许可证后5日内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 。本合同款为乙方对甲方进行远程指导的技术服务费,不包含甲方要求乙方去甲方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费用。
4.2 甲方如额外需要乙方技术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工作,按照800元/人日的标准,提前向甲方支付费用,日期计算以乙方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之日起开始计算,截止到乙方人员离开工作地点。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 甲 方 承担,差旅费标准以硬卧、高铁二等座或者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作为报销标准,特殊情况下乙方在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实报实销。
4.4 乙方收款账户户名: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房山城关支行,账号:11-1001 0104 0013 430,行号:1031 0001 0013
4.5 付费凭证以乙方出具的收费凭证或甲方汇款凭证为准。
4.6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所有事宜完成之日截止。
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5.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或者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放弃申报时,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3.1条款的(1)、(2)、(3)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只收取本合同总额70%的费用。
(2)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3.1条款的(1)、(2)、(3)约定的部分工作内容并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只收取本合同总额50%的费用。
(3)乙方未完成本合同条款3.1约定的任何工作内容的,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5.2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单方面过错导致不能一次性通过现场审核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由于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指导甲方进行申报,按照超出工作日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0%。
(2)若因乙方单方面技术服务存在缺陷,导致甲方不能一次性成功办理生产许可,乙方无偿协助甲方至成功办理生产许可为止。
(3)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赔偿不超出本合同总额。
5.3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则须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每日按本合同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0%。
5.4 当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导致生产许可不能成功通过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退还已收取费用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协助申报,则需另外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1)甲方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2)甲方不能提供必需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信息的;
(3)甲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置必备的生产和检验设备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5)甲方现场审核前遭遇媒体曝光的;
(6)甲方不配合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的。
5.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如果因为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导致生产许可申请延迟,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6 合同期内至合同期结束后3年内,禁止甲方采用高薪等手段私自聘用或者雇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要求不低于该人员年薪的3倍赔偿。
5.7 禁止甲方以利益诱惑乙方技术人员私下提供技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索取不低于该技术人员月薪的3倍赔偿。
5.8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5.9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邮件有效。
6 合同修订及补充条款
本合同条款 |
修订(补充)后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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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盖章或签名有效) 受托方(乙方盖章签名有效)
公司: 公司: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