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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日期,或将不再允许按照“月日年”顺序标注!——解读2019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22 浏览次数:5931

原创:刘士健 博士

不同的国家,由于习俗不同,对于日期的标注形式往往不一样,譬如美国,采取的是月日年的标注形式,譬如January 8th,2014(翻译成中文是:1月8号,2014年);而英国,则采取的是日月年的标注形式,譬如8th January,2014 ,翻译成中文是:8号,1月,2014年);而在我们中国,则一直采取的是年月日的习惯。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应该按照哪种形式进行日期标注,但是从其《附录 C 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年月日、日月年或者月日年,都是允许的标注形式。GB 7718—2011附录 C 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2010 年 3 月 20 日;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20 日 3 月 2010 年;3 月 20 日 2010 年; 

(月/日/年):03 20 2010; 03/20/2010; 03202010。


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在日期标识的格式上,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对日期的顺序和标注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日期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4.7.1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形式可参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附录 A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文字的使用要求及部分标签项目的标示形式》:

A.4 日期的标示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 年03月20日;2010 年03月20日23时;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此外,2019年11月21日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一)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均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为什么会产生这个变化呢?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采取的是年月日的标注形式,对顺序进行强制性规定,有助于避免消费者的错误认识。简单举例,今年是2020年,如果生产日期允许采用月日年,可能会出现2022020,消费者可能就很难识别具体是哪一天生产的食品。


二、年代号标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使用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附录 A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文字的使用要求及部分标签项目的标示形式》规定:

A.4 日期的标示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 4位数字,包装最大面积不大于 35cm2时也可以标示 2 位数字。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此外,2019年11月21日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不足2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0;年、月、日之间可以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号。

基于以上分析,总结如下:

第一,日期按照年月日顺序进行标识;

第二,年代号使用4位数字;月、日标注使用2位数字,不足2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0。





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有反馈意见的,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作者简介

刘士健 食品专业博士

  • 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

  • “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

  • 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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