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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过程中,委托方如何对受托方有效监督?——委托加工专栏系列连载文章5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8587

作者:赵晓爽

2019版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对于委托加工的食品,应由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在此之前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类似的细化规定,2018版的《食品安全法》只是在第四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委托加工的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同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了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那么,委托方应如何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呢?监督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大多数采用的是委派人员进行驻厂监督,今天,我们就讨论一下驻厂人员对受托方的监督重点和注意事项。






一、对原料的监督

1
划定委托加工原料贮存区域,清晰标识

有的时候,原料和包材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可能会将委托加工的原料与自己的原料混放,往往会导致原料丢失、员工错误领用等情况,因此,最好能将委托加工的原料单独存放,并对该区域进行划线标识,避免原料被错误领用。

2
清点原料数量,保存原料领用记录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料的情况,驻厂人员应和受托方一起,对进厂原料进行核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原辅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验收单据上双方签名确认。


二、对加工环境和产前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对生产车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正式生产前,驻厂人员应按照食品工厂的生产卫生规范,对车间的卫生环境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地方要及时与受托方进行沟通,要求受托方及时改进。

2
对受托方的产前准备进行监督

正式生产前,应对受托方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1. 对技术文件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厂人员应提前检查生产计划、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是否准备齐全,在生产作业开始之前,有关技术文件应发到各工段和班组。

  2. 对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原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满足和保证生产现场的需要。

  3. 对设备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设备正常运转是完成生产作业计划的重要保证,驻厂人员应对设备的运营状态进行检查,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的中途停工,同时检查易损备件的准备情况,保证生产过程能够连续进行。

  4. 对工装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工装(如:工具、量具、模具)必须事先准备好。

  5. 对生产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对动力情况进行检查。应与受托方做好沟通,避免发生中途停电停水等情况。


三、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1
对生产人员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生产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的情况,应立即与受托方进行沟通,确保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达标后方可上岗。很多时候,由于生产人员不注意个人卫生,会给产品带入头发等异物。

2
首件检验

对于有的产品,可以采取首件检验的形式,即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快速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正式进入生产。

3
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于关键环节,譬如涉及到温度、时间等重要工序的,要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避免关键控制点失控。

4
中途抽样

根据产品特点和抽样规定,中途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快速检验或者送到检验室进行快速检验,一旦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对检验环节的监督

1
对受托方的检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受托方的检验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检验人员不按照规程进行检验的情况。

2
对产品抽样送检的监督

很多时候,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界定,都以双方约定好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的驻厂人员应自行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封样,自行送样或者寄样,尽量避免受托方送样的情况。


五、对仓贮环境和发货过程的监督检查

(一)对于委托加工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委托方的驻厂人员应对仓贮环境进行监督,对于卫生、温度、湿度不达标的情况,应立即与受托方进行沟通,要求改进,确保仓贮环境符合要求。

(二)应选择规范的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驻厂人员应对货物的装卸情况、运输条件进行检查。

(三)如果产品是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驻厂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备运输条件。

(四)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有温度和湿度特殊要求的,驻厂人员还应检查物流公司是否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仓贮和发货外包给第三方。

以上是委托方驻厂人员监督检查的注意事项,另外,在实际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技巧:



1

证据保留

对于卫生环境不合格、操作不合格、记录不规范等情况,驻厂人员可以采取拍照,进行证据保留,并连同最终的驻厂监督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保存。



2

沟通技巧

委托方的驻厂人员和受托方的人员往往由于工作环境不一样的原因,在一些观念和管理制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委托方的驻厂人员应与受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避免使用过度指责的语气,导致矛盾激化。沟通过程中,驻厂人员本着为工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据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与受托方反复沟通,才能确保整个驻厂监督真正落到实效。


作者简介

赵晓爽,芬吉茶业有限公司供应中心总监,国家一级评茶师,茶行业供应链管理工作10年经验,从事茶行业16年。



芬吉茶业有限公司简介


芬吉茶业成立于2012年,总投资上亿元,始终坚守“让更多人喝到安心正味好茶”的责任与使命。芬吉旗下茶叶产品获得“2019年度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全球推荐产品”称号等多项殊荣。

芬吉寓意:“草木的自然芬芳,为人类生活带来健康吉祥”。

我们坚守“只做安心正味好茶”的责任与使命,以科学高效的管理理念,整合“从茶园到身边”的全产业链条,严格把控产品安全、生产工艺和品质标准。我们链接全国万亩生态茶园;传承国茶传统工艺标准,关键工序精准把控;组建国际先进自动化生产线,建立精细化生产作业体系;创研芬吉九茶、芬吉年份茶标准,让每一位消费者获得物有所值的茶饮品与茶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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