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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所称运动营养食品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 体育锻炼3 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 及以上、每次运动强 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 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运动营养食品的申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生 产许可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及执行标准等见表 1。
本方案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仅适用于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仅有包装场地、工序、 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生产运动营养食品最终销售包装 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凡 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方案。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企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一)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所用原料不应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使用既 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新食品原料的要对供应商的上游原料、 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运动营养 食品中主要添加的原辅料、营养素、包材,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附 件 1 的要求。
(2)制定主要原料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审核制度。对乳清蛋 白、大豆蛋白、低聚糖、果糖、肽类等主要原料及食品营养强化 剂供应商的审核内容至少包括:供应商的住所、资质证明文件、 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报告;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应审核其原辅 料采购控制能力、生产过程控制能力、设备设施条件、检验能力、 不合格品管控能力,对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管 理体系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3)采用进口原辅料的生产企业,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 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每批原辅料出入境检验检疫 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生产过程需符合相应食品类别卫生规范或生产规范的要求。
(1)应制定清场管理制度。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后、更换 品种或批次前,应对现场进行清场并进行记录。清场工作包括剩 余物料的处理, 中间品、成品的处理,废弃物的处理,生产用具 的处理,外包工序的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次、 清场时间、检查项目及结果等,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应在记录上 签名,同时对清场的结果进行物料平衡的验证。
(2)应制定清洁管理制度。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后、下次 生产前,对车间环境、设备设施、工服和人员进行清洁、验证并 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清洁对象、清洁方式、清洁频次、清洁验 证方法及要求等。
(3)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过程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申请书中注明的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使用标准》(GB 2760) 中允许使 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 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和涉及的检验方法参见附件2。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 报告。自行检验的项目,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出厂项目的检验能 力进行验证。
4.研发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研发机构,并配备研发人员。
(1)研发机构应具备研发的能力并制定完善的研发制度及 流程。
(2)研发机构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合规性、生产 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运动人 群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并保留完整的论证文件等资料。
(3)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 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二)人员要求
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和经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研发人员、 检验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经企业 考核合格后上岗。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有食品或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 年以上食品工作经历。生产管 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研发人员应有食品、运动营养及相关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掌握食品工艺、营养和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 从事产品检测的人员应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 历,或者具有 10 年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
(三)生产场所要求
1.生产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 区,按照产品形态分类,生产车间及清洁作业区具体划分见表2。
2.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并对检测能 力进行验证。在工艺设备安装完毕或重大改造后应对清洁作业区 的空气洁净度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清洁作业区的动态空气洁净度要求和监控按表3 进行。
(四)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生产设备的配备应与产品加工工艺相符,按照相同或相似食 品形态类产品应具备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三、试制产品检验
企业所申报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提供试制食品的检验合格 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标准以及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全部 项目。
四、其他
(一)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 证其有效运行,每年向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 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内容至少包括:企业资质、产品变化情 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出厂检验落实 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研发管理情况;标签标注符合性情况; 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 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二)企业应提交标签符合性的承诺
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的规定。 同时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 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 ”及所属分类,并在标签中注明食品添加 剂使用参照相同或相近的类别名称。如果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 签中标识;对于添加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 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不能做任 何功能声称,营养声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 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