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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范围、标识标签和委托加工要求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1398
各省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范围,标识标签和委托加工要求_202507301606459365.docx

各省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范围、标识标签和委托加工要求

一、 山东省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

3.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料投放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二、 云南省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第二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

州、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增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备注:目录由各州市自行制定,暂无省级文件。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三、 甘肃省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六)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净含量(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 浙江省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修正)(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第三条执行。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果冻;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出厂前进行检验。食品小作坊可以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 内蒙古自治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5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小作坊不得生产以下产品:

(一) 调味品

1. 酱油

2. 食醋(食醋,甜醋)

3.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4. 调味料

o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o 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o 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o 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二) 乳制品

1. 液体乳

o 巴氏杀菌乳

o 高温杀菌乳

o 调制乳

o 灭菌乳

1. 乳粉

o 全脂乳粉

o 脱脂乳粉

o 部分脱脂乳粉

o 调制乳粉

o 乳清粉

3. 其他乳制品(炼乳)

(三) 饮料

1. 包装饮用水

o 饮用天然矿泉水

o 饮用纯净水

o 饮用天然泉水

o 饮用天然水

o 其他饮用水

2. 碳酸饮料(汽水)

o 果汁型碳酸饮料

o 果味型碳酸饮料

o 可乐型碳酸饮料

o 其他型碳酸饮料

3. 茶类饮料

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

o 茶浓缩液

o 茶饮料

o 果汁茶饮料

o 奶茶饮料

o 复合茶饮料

o 混合茶饮料

o 其他茶(类)饮料

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o 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o 浓缩果蔬汁(浆)

o 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5. 蛋白饮料

o 含乳饮料

o 植物蛋白饮料

o 复合蛋白饮料

6. 固体饮料

o 风味固体饮料

o 蛋白固体饮料

o 果蔬固体饮料

o 茶固体饮料

o 咖啡固体饮料

o 可可粉固体饮料

o 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7. 其他饮料

o 咖啡(类)饮料

o 植物饮料

o 风味饮料

o 运动饮料

o 营养素饮料

o 能量饮料

o 电解质饮料

o 饮料浓浆

o 其他类饮料

(四) 方便食品

1. 方便面

o 油炸方便面

o 热风干燥方便面

o 其他方便面

2. 其他方便食品

o 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o 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o 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辣条除外)

(五) 罐头

1. 畜禽水产罐头

o 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2. 果蔬罐头

o 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o 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3. 其他罐头

o 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六) 冷冻饮品

1.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七) 酒类

1. 白酒

o 白酒

o 白酒(液态)

o 白酒(原酒)

2. 葡萄酒及果酒

o 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3. 啤酒

o 熟啤酒

o 生啤酒

o 鲜啤酒

o 特种啤酒

4. 黄酒

o 原酒、加工灌装

5. 其他酒

o 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o 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o 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6. 食用酒精

(八) 食糖

1.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其他糖)

(九) 淀粉及淀粉制品

1.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十) 蜂产品

1. 蜂蜜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3. 蜂花粉

4. 蜂产品制品

(十一) 保健食品

1. 片剂

2. 粉剂

3. 颗粒剂

4. 茶剂

5. 硬胶囊剂

6. 软胶囊剂

7. 口服液

8. 丸剂

9. 膏剂

10. 饮料

11. 酒剂

12. 饼干类

13. 糖果类

14. 糕点类

15. 液体乳类

16. 原料提取物

17. 复配营养素

18. 其他类别

(十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 全营养配方食品

2.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

3.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

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

(十三) 婴幼儿配方食品

1.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 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 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十四) 特殊膳食食品

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o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o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o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o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o 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o 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o 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o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十五) 其他食品

1.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

2. 新食品原料

(十六) 食品添加剂

1. 食品添加剂

2.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3. 复配食品添加剂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登记证编号以及生产加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3. 小作坊从事加工活动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小作坊加工要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票据;相关票据凭证和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品种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七)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使用;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害;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国家标准;

  (十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垃圾、污水;

  (十二)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不得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六、 辽宁省

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

1.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4 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包括生湿面制品(酸汤子)、食用植物油(浸出法)、酱油、食醋、食盐、预制调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除固态法白酒)、酱腌菜(发酵类)、食糖、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或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各地(市)认为应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11 包装和标签

11.1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11.2食品包装应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且字号不得小于食品名称字号。

11.3预包装食品应有标签,并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小作坊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

11.4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小作坊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

11.5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 天津市

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05月10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一) 粮食加工品

1. 小麦粉

o 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2. 大米

o 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二)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 食用植物油

o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2. 食用油脂制品

o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3. 食用动物油脂

o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三) 调味品

1. 酱油

2. 食醋(食醋,甜醋)

3.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4. 酱类

o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5. 调味料

o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o 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o 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o 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四) 肉制品

1. 热加工熟肉制品

o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o 熏烧烤肉制品

o 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o 油炸肉制品

o 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o 其他熟肉制品

备注:传统食品除外

2. 发酵肉制品

o 发酵灌制品

o 发酵火腿制品

3. 预制调理肉制品

o 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o 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4. 腌腊肉制品

o 肉灌制品

o 腊肉制品

o 火腿制品

o 其他肉制品

(五) 乳制品

1. 液体乳

o 巴氏杀菌乳

o 高温杀菌乳

o 调制乳

o 灭菌乳

o 发酵乳

2. 乳粉

o 全脂乳粉

o 脱脂乳粉

o 部分脱脂乳粉

o 调制乳粉

o 乳清粉

3. 其他乳制品

o 炼乳

o 奶油

o 稀奶油

o 无水奶油

o 干酪

o 再制干酪

o 特色乳制品

o 浓缩乳

(六) 饮料

1. 包装饮用水

o 饮用天然矿泉水

o 饮用纯净水

o 饮用天然泉水

o 饮用天然水

o 其他饮用水

2. 碳酸饮料(汽水)

o 果汁型碳酸饮料

o 果味型碳酸饮料

o 可乐型碳酸饮料

o 其他型碳酸饮料

3. 茶类饮料

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

o 茶浓缩液

o 茶饮料

o 果汁茶饮料

o 奶茶饮料

o 复合茶饮料

o 混合茶饮料

o 其他茶(类)饮料

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o 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o 浓缩果蔬汁(浆)

o 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5. 蛋白饮料

o 含乳饮料

o 植物蛋白饮料

o 复合蛋白饮料

6. 固体饮料

o 风味固体饮料

o 蛋白固体饮料

o 果蔬固体饮料

o 茶固体饮料

o 咖啡固体饮料

o 可可粉固体饮料

o 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7. 其他饮料

o 咖啡(类)饮料

o 植物饮料

o 风味饮料

o 运动饮料

o 营养素饮料

o 能量饮料

o 电解质饮料

o 饮料浓浆

o 其他类饮料

(七) 方便食品

1. 方便面

o 油炸方便面

o 热风干燥方便面

o 其他方便面

2. 其他方便食品

o 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o 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o 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

(八) 饼干

1. 发酵饼干

2. 压缩饼干

3. 夹心(注心)饼干

4. 威化饼干

5. 蛋圆饼干

6. 装饰饼干

7. 水泡饼干

8. 其他

(九) 罐头

1. 畜禽水产罐头

o 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2. 果蔬罐头

o 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o 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3. 其他罐头

o 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十) 冷冻饮品

1.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十一) 速冻食品

1. 速冻面米制品

o 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o 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 速冻调制食品

o 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o 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3. 速冻其他食品

(十二) 糖果制品

1.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十三) 茶叶及相关制品

1. 茶叶

o 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o 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o 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o 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o 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o 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o 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o 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o 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2. 茶制品

o 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o 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o 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o 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o 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o 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3. 调味茶

o 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o 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o 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o 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o 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4. 代用茶

o 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o 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o 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o 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o 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o 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o 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十四) 酒类

1. 白酒

o 白酒

o 白酒(液态)

o 白酒(原酒)

2. 葡萄酒及果酒

o 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3. 啤酒

o 熟啤酒

o 生啤酒

o 鲜啤酒

o 特种啤酒

4. 黄酒

o 原酒、加工灌装

5. 其他酒

o 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o 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o 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6. 食用酒精

(十五) 蔬菜制品

1. 酱腌菜

o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2. 食用菌制品

o 腌渍食用菌

3. 其他蔬菜制品

(十六) 水果制品

1. 蜜饯

o 蜜饯类

o 凉果类

o 果脯类

o 话化类

o 果丹(饼)类

o 果糕类

2. 水果制品

o 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o 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十七)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 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 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 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十八) 蛋制品

1. 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2. 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3. 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十九)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2.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二十) 食糖

1. 白砂糖

2. 绵白糖

3. 赤砂糖

4. 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 方糖

6. 冰片糖

7. 红糖

8. 其他糖

(二十一) 水产制品

1. 干制水产品

o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2. 盐渍水产品

o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3. 鱼糜及鱼糜制品

o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4. 冷冻水产制品

o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5. 熟制水产品

o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6. 生食水产品

o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7. 其他水产品

(二十二) 淀粉及淀粉制品

1. 淀粉及淀粉制品

o 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o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2. 淀粉糖

o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二十三) 糕点

1. 冷加工糕点

o 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o 西式装饰蛋糕类

o 上糖浆类

o 夹心(注心)类

o 糕团类

o 其他类

2. 食品馅料

o 月饼馅料、其他

(二十四) 蜂产品

1. 蜂蜜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3. 蜂花粉

4. 蜂产品制品

(二十五) 保健食品

1. 片剂

2. 粉剂

3. 颗粒剂

4. 茶剂

5. 硬胶囊剂

6. 软胶囊剂

7. 口服液

8. 丸剂

9. 膏剂

10. 饮料

11. 酒剂

12. 饼干类

13. 糖果类

14. 糕点类

15. 液体乳类

16. 原料提取物

17. 复配营养素

18. 其他类别

(二十六)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 全营养配方食品

2.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

3.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

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

(二十七) 婴幼儿配方食品

1.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 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 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二十八) 特殊膳食食品

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o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o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o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o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o 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o 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o 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o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二十九) 其他食品

(三十) 食品添加剂

1. 食品添加剂

2.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3. 复配食品添加剂

2. 小作坊从事食品加工需要符合哪些要求?能否接受委托加工?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需要符合的要求按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食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无毒、无害,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从业人员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将手洗净,不得化妆及佩带饰物,不得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七)不得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八)采购和使用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禁止食品小作坊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

(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料管理及各生产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积极改进和提高生产加工控制水平;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三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小作坊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八、 湖北省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2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型?

答:按照第三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六条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食品、瓶(桶)装饮用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

(三)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三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 江西省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型?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二十二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十、 贵州省

依据: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2017年5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经营哪些产品?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经营下列产品:

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内食品;食品生产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互相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

(一) 粮食加工品

1. 小麦粉

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二)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 食用植物油

o 食用调和油

2. 食用油脂制品

(三) 调味品

1. 酱油

2. 配制酱油

3. 食醋

4. 配制食醋

5. 调味料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6. 味精

(四) 肉制品

1. 热加工熟肉制品(西式火腿)

2. 预制调理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

(五) 乳制品

1. 液体乳

2. 乳粉

3. 其他乳制品

(六) 饮料

1. (桶)装饮用水

2. 碳酸饮料(汽水)

3. (类)饮料

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5. 蛋白饮料

6. 固体饮料

7. 其他饮料

(七) 方便食品

1. 方便面

2. 其他方便食品

3. 调味面制品

(八) 罐头

1. 畜禽水产罐头

2. 果蔬罐头

3. 其他罐头

(九) 冷冻饮品

(十) 速冻食品

1. 速冻面米食品

2. 速冻调制食品

3. 速冻其他食品

(十一) 糖果制品

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2.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3. 果冻

(十二) 茶叶及相关制品

1. 茶制品

(十三) 酒类

1. 白酒

2. 其他酒

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其他发酵酒[清酒、奶酒、其他]

3. 葡萄酒及果酒

4. 啤酒

5. 食用酒精

备注:禁止采用白酒(液态)方式生产白酒,白酒(液态)指自身不生产原酒,以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的白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香精香料等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十四) 蛋制品

1. 干蛋类

2. 冰蛋类

3. 其他类

(十五)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 可可制品

2. 焙炒咖啡

(十六) 食糖

1. 白砂糖

2. 绵白糖

3. 赤砂糖

4. 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 方糖

6. 冰片糖

7. 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十七) 水产制品

1. 即食水产品

(十八) 淀粉及淀粉制品

1. 淀粉糖(葡萄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十九) 豆制品

1. 其他豆制品

(二十) 蜂产品

1.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2. 蜂花粉

3. 蜂产品制品

(二十一) 保健食品

(二十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二十三) 婴幼儿配方食品

1. 婴幼儿配方乳粉

(二十四) 特殊膳食食品

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二十五) 食品添加剂

1. 食品添加剂

2. 食品用香精

3. 复配食品添加剂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难以包装和标识的,要在其储存位置及销售容器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式“ZF”+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后4位数字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流水号。

当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后,原登记证号作废,不再使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简易包装并附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贮存条件;

(四)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五)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登记证编号;

(七)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 陕西省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

十二、 重庆市

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5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

(四)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

(五)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适时调整。

2. 食品小作坊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三)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四)分装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十三、 北京市

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7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从事生产加工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小作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验期限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首批生产加工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生产加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销售日期,以及单位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出厂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

  (六)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标签;

  (七)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八)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备注:食品品种目录由各区制定

十四、 河北省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一条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十五、 山西省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18年5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乳制品;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装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内容;采用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十六、 吉林省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2年3月15日施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2013年1月21日施行)

1.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 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执行。

小作坊不得生产以下产品:

1. 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2.   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3. 饮料(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

4. 冷冻饮品

5. 调味品(酱油、食醋、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6.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7. 肉制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

注:吉林省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调味品及特殊膳食食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在不得生产上述五类食品的同时,还禁止生产肉制品、饮料。

十七、 黑龙江省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年10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六十七条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食品;

(六)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六十八条执行。

第六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除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外的其他事项,并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编号和专用标识。

十八、 上海市

依据: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18日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有效)

1. 小作坊可以生产哪些产品?

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第一条执行。

(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三)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四)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贴注标签,标明以下内容:

(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准许生产证编号;

(四)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3.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十九、 江苏省

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三条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非固态法白酒,添加食用酒精或者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八条执行。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有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

3. 小作坊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和包装形式生产加工食品;

(十)伪造、变造、冒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十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十、 安徽省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6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四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添加剂;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

(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

(五)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四十三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

二十一、 福建省

依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设区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 标识标签的要求?

答:按照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编号,并清晰、醒目、持久载明“小作坊食品”字样;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规定。

3.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不能有哪些行为?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有下列行为: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五)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二十二、 河南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2018年3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白酒、罐头、果冻类食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登记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或者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二十三、 湖南省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5年3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三条 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

(二)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食醋;

(五)食品添加剂;

(六)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前款规定以外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二十四、 广东省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10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予以明确。

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称或者标志及联系方式等。

二十五、 广西自治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7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

(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自治区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简易包装食品,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份或者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或者标志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十六、 海南省

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施行)《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2025年1月1日施行)

1. 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执行。

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一) 保健食品(片剂、粉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丸剂、膏剂、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其他类别)

(二)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四)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五) 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六) 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七) 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不包括其他蒸馏酒和米酒(醪糟)]、食用酒精)

(八) 糕点(食品馅料)

(九) 饼干

(十)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十一)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

(十二)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十三) 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十四)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茶制品、调味茶、代用茶)

(十五) 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其他水产品)

(十六) 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主食类(其他)]、调味面制品)

(十七) 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

(十八)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十九)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糖)

(二十) 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二十一) 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食盐)

(二十二) 肉制品(可食用动物肠衣)

(二十三)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及使用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

(二十四) 其他食品

2.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有的行为按照第六条执行。

第六条 禁止小作坊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六)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七)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罐头等高风险食品品种;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委托或者受委托、以分装方式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3.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储存条件、生产地址、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清晰显著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小作坊备案时予以说明。

二十七、 四川省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23年9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五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

(二)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三)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经营店及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五十三条执行。

第五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二十八、 西藏自治区

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21年6月1日施行)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2021年8月6日施行)

1. 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执行。

小作坊不得生产以下产品:

(一) 粮食加工品

1. 小麦粉(通用,普通粉、全麦粉除外)

2. 小麦粉(专用)

(二) 大米(大米类全品种)

(三) 挂面(挂面类全品种)

(四) 其他粮食加工品

1. 谷物加工品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3. 除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之外的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五)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 食用植物油

o 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1. 食用油脂制品

o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2. 食用动物油脂

o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六) 调味品

1. 酱油

2. 食醋

o 食醋

o 甜醋

3. 味精

谷氨酸钠(99%味精)

o 加盐味精

o 增鲜味精

4. 酱类

o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5. 调味料

o 液体调味料

o 除辣椒酱外的半固体(酱)调味料品种

o 固体调味料

o 食用调味油

o 水产调味品

6. 食盐

食用盐[芒康县盐井乡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除外];

o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七) 肉制品

1. 热加工熟肉制品

o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o 熏烧烤肉制品

o 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o 油炸肉制品

o 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o 其他熟肉制品

2. 发酵肉制品

o 发酵灌制品

o 发酵火腿制品

3. 预制调理肉制品

o 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o 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4. 腌腊肉制品

o 肉灌制品

o 腊肉制品

o 火腿制品

o 其他肉制品

(七) 乳制品

1. 液体乳

o 巴氏杀菌乳

o 高温杀菌乳

o 调制乳

o 灭菌乳

o 发酵乳(除按西藏传统工艺制作的酸奶)

2. 乳粉

o 全脂乳粉

o 脱脂乳粉

o 部分脱脂乳粉

o 调制乳粉

o 乳清粉

3. 其他乳制品(除按西藏传统工艺制作的酥油、奶渣、喇喇外的其他乳制品类全品种)

o 炼乳

o 奶油

o 稀奶油

o 无水奶油

o 干酪

o 再制干酪

o 特色乳制品

o 浓缩乳

(八) 饮料

1. 包装饮用水

o 饮用天然矿泉水

o 饮用纯净水

o 饮用天然泉水

o 饮用天然水

o 其他饮用水

2. 碳酸饮料(汽水)

o 果汁型碳酸饮料

o 果味型碳酸饮料

o 可乐型碳酸饮料

o 其他型碳酸饮料

3. 茶类饮料

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

o 茶浓缩液

o 茶饮料

o 果汁茶饮料

o 奶茶饮料

o 复合茶饮料

o 混合茶饮料

o 其他茶(类)饮料

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o 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o 浓缩果蔬汁(浆)

o 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5. 蛋白饮料

o 含乳饮料

o 植物蛋白饮料

o 复合蛋白饮料

6. 固体饮料

o 风味固体饮料

o 蛋白固体饮料

o 果蔬固体饮料

o 茶固体饮料

o 咖啡固体饮料

o 可可粉固体饮料

o 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7. 其他饮料

o 咖啡(类)饮料

o 植物饮料

o 风味饮料

o 运动饮料

o 营养素饮料

o 能量饮料

o 电解质饮料

o 饮料浓浆

o 其他类饮料

(九) 方便食品

1. 方便面

o 油炸方便面

o 热风干燥方便面

o 其他方便面

2. 其他方便食品

o 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其他

o 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除糌粑)、其他

3. 调味面制品

(十) 饼干

1. 酥性饼干

2. 韧性饼干

3. 发酵饼干

4. 压缩饼干

5. 曲奇饼干

6. 夹心(注心)饼干

7. 威化饼干

8. 煎饼

9. 装饰饼干

10. 水泡饼干

11. 其他

(十一) 罐头

1. 畜禽水产罐头

o 火腿类罐头

o 肉类罐头

o 牛肉罐头

o 羊肉罐头

o 鱼类罐头

o 禽类罐头

o 肉酱类罐头

o 其他

2. 果蔬罐头

o 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o 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3. 其他罐头

o 果仁类罐头

o 八宝粥罐头

o 其他

(十二) 冷冻饮品

1. 冰淇淋

2. 雪糕

3. 雪泥

4. 冰棍

5. 食用冰

6. 甜味冰

7. 其他冷冻饮品

(十三) 速冻食品

1. 速冻面米制品

o 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o 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 速冻调制食品

o 生制品

o 熟制品

3. 速冻其他食品

(十四) 薯类和膨化食品

1. 膨化食品

o 焙烤型

o 油炸型

o 直接挤压型

o 花色型

2. 薯类食品

o 干制薯类

o 冷冻薯类

o 薯泥(酱)类

o 薯粉类

o 其他薯类

(十五) 糖果制品

1. 糖果

o 硬质糖果

o 奶糖糖果

o 夹心糖果

o 酥质糖果

o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o 充气糖果

o 凝胶糖果

o 胶基糖果

o 压片糖果

o 流质糖果

o 膜片糖果

o 花式糖果

o 其他糖果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o 巧克力

o 巧克力制品

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o 代可可脂巧克力

o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4. 果冻

o 果汁型果冻

o 果肉型果冻

o 果味型果冻

o 含乳型果冻

o 其他型果冻

(十六) 茶叶及相关制品

1. 茶叶

o 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o 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o 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o 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o 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o 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o 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o 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o 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2. 茶制品

o 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o 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o 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o 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o 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o 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3. 调味茶

o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4. 代用茶

o 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o 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o 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o 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o 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o 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o 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十七) 酒类

1. 白酒(仅允许生产西藏传统工艺制作青稞、荞麦酒等固态法白酒)

o 白酒

o 白酒(液态)

o 白酒(原酒)

2. 葡萄酒及果酒(仅允许生产芒康县盐井乡传统工艺制作葡萄酒原酒)

o 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 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3. 啤酒

o 熟啤酒

o 生啤酒

o 鲜啤酒

o 特种啤酒

4. 黄酒

o 原酒

o 加工灌装

5. 其他酒(仅允许生产按西藏传统工艺制作青稞酒)

o 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o 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o 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6. 食用酒精

(十八) 蔬菜制品

1. 酱腌菜

o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2. 蔬菜干制品

o 自然干制蔬菜

o 热风干燥蔬菜

o 冷冻干燥蔬菜

o 蔬菜脆片

o 蔬菜粉及制品

3. 食用菌制品

o 干制食用菌

o 腌渍食用菌

4. 其他蔬菜制品

(十九) 水果制品

1. 蜜饯

o 蜜饯类

o 凉果类

o 果脯类

o 话化类

o 果丹(饼)类

o 果糕类

2. 水果制品

o 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o 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二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 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2. 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二十一) 蛋制品

1. 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2. 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3. 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二十二)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 可可制品

o 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2. 焙炒咖啡

o 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二十三) 食糖

1. 白砂糖

2. 绵白糖

3. 赤砂糖

4. 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 方糖

6. 冰片糖

7. 红糖

8. 其他糖

(二十四) 水产制品

1. 干制水产品

o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2. 盐渍水产品

o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3. 鱼糜及鱼糜制品

o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4. 冷冻水产制品

o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5. 熟制水产品

o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6. 生食水产品

o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7. 其他水产品

(二十五) 淀粉及淀粉制品

1. 淀粉及淀粉制品

o 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o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2. 淀粉糖

o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二十六) 糕点

1. 热加工糕点

o 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o 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o 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o 炒制类糕点

o 其他类: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2. 冷加工糕点

o 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o 西式装饰蛋糕类

o 上糖浆类

o 夹心(注心)类

o 糕团类

o 其他类

3. 食品馅料

o 月饼馅料、其他

(二十七) 豆制品

1. 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2. 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腐竹、其他

(二十八) 蜂产品

1. 蜂蜜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3. 蜂花粉

4. 蜂产品制品

(二十九) 保健食品

(三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十一) 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十二) 特殊膳食食品

(三十三) 其他食品(除风干牛肉)

(三十四) 食品添加剂

2. 标签标识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明确的标签标识,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联系方式、保质期、净含量规格、登记证编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十九、 青海省

依据: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八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乳制品、酱油和醋;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备案、公布。

2. 小作坊从事生产活动和标识标签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内的食品;

(二)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域分离,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贮存并明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四)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台账、购货票据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投料数量,相应产品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简易包装食品,包装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编号;

(七)食品用包装及器具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运输食品的车辆和装卸食品的设备、器具应当清洁卫生,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或者贮藏;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十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三十、 宁夏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8年3月1日施行)

1.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号、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销售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十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 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6月1日施行)

1. 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果冻食品、酒类、饮料、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酱油、食醋和豆类酱制食品、桶(瓶)装水等风险较高食品;

(四)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 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规格、登记证编号、保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原始文件网站链接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177/201701/79f5e0c1-23fb-4e73-abdd-a30bde29e02f.shtml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https://www.yn.gov.cn/zwgk/zcwj/szfl/201910/t20191031_183826.html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zAzYWRkMjAxNzcwNTI2NWVmZTA2ZGU=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修正):

https://www.zj.gov.cn/zjservice/item/detail/lawtext.do?outLawId=c0d419f5-a963-4d2b-92a9-8e73e2a5514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https://zjamr.zj.gov.cn/art/2017/4/25/art_1229565162_2404629.html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amr.nmg.gov.cn/zw/flfg/202502/t20250212_2665753.html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amr.nmg.gov.cn/zfxxgk/fdzdgknr/gfxwj/202405/t20240506_2503673.html

辽宁省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

https://scjg.ln.gov.cn/scjdglj/hd/zjdc/2024102316482992435/2024102316452168211.pdf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sjwwj_1/202405/t20240511_6622906.html

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10.gov.cn/zfxxgk/show.html?aid=3&id=40546&t=4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YmQyN2IyNjAxOGJkYzBmNjNkMDNhZWM%3D

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spaq/202210/t20221013_76719076.html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ZmJiNWM4MjAxN2ZkNGYzZjg5YzQ2NDI%3D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scjgj.cq.gov.cn/zz/tnq/zwgk/fdzdgknr_146781/lzyj_146821/fg_201659/dfxfg/202310/t20231024_12466496.html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dfxfg/201905/t20190522_61793.html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IxYTE2MTAxNmYyNmJjYmRkMTBiNzU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Y2VhNjZlODAxN2QwMjkxODE2NzU0Njg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www.jl.gov.cn/szfzt/zcfg/dffg/202306/t20230626_2387177.html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

https://xxgk.jl.gov.cn/zsjg/glj/xxgkmlqy/201812/t20181206_5718360.html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http://wsjkw.hlj.gov.cn/wsjkw/c109072/202006/c00_30479964.shtml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DRAFT_PLAN_0049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401zfwj/20240110/e7cf7a6138ff4b0ebf93200e1036617c.html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www.jsrd.gov.cn/qwfb/sjfg/202504/t20250407_577560.shtml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https://www.tljq.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587935.html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cjgj.fujian.gov.cn/zfxxgkzl/zc/gfxwj/202203/t20220331_5870767.htm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scjg.henan.gov.cn/2020/01-14/1248794.html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www.hunan.gov.cn/zqt/zcsd/202412/t20241209_33520844.html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NDAyOGFiY2M2MTI3Nzc5MzAxNjEyN2RmYWYyMDFlOGY%3D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WI2ZjBmNzAxNzFiNzIxMTViMTAwMzc%3D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1612/68647edb062e482f9e4aa1baeab52b6d.shtml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411/t20241120_3770885.html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OGM4YWRiODAxODkwYjg0ZGE5YTVmZTY%3D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http://www.xzge.gov.cn/zwgk_1201/202106/t20210602_3687064.html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

http://amr.xizang.gov.cn/content/tzgg/610cbd73352c824a0b6561c6.htm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zZiYjE5ZDAxNzQxMGEyMDI3YzYzM2M%3D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WIxYWZiODAxNmViYjVmMGY5MTA5MTI%3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GU1Yjk2N2ZiMDVkMzAxNjgxMWVjOWFkMjAxNWQ%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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