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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提前实施!——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第13条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3143


作者:刘士健 博士

食品安全标准,从公布到实施,往往会有一个周期,这个周期,长则一年,短则半年或数月。标准更换,会涉及到生产企业一系列的质量管理问题,所以很多企业往往就会问:在食品安全标准发布之后,实施之前的这段时间,能不能使用这个标准?


【具体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条例解读】

依据以上条款,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执行该标准,但是,需要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那么,新的问题出来了:“什么是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二种形式,属于企业公开提前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情况。(不对之处,请专家批评指正)

第一种方式

就是企业在对外的宣传平台上,包括网络、公众号等,发布声明,公开宣传提前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另外,在产品送检或者抽检时候提供公开声明。这种方法相对比较便于操作。

第二种方式

生产企业在产品的标签上标注执行标准的年号,也应属于公开声明的形式。但是实际上,产品执行标准是不需要标注年号的,所以这种方法会涉及到今后标签的改动,相对比较麻烦。

疑问:如果生产企业提前执行了新的标准,没有公开提前实施情况,会被处罚吗?欢迎留言讨论!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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