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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士健
我们先来看下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界定的法律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据这个条款,食品质量安全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生产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生产方承担;如果由于经营者(委托方)贮存方式不当,导致产品的质量问题,则由经营者(委托方)承担。
201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委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从这个法条,可以梳理出以下内容:
第一、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二、委托方应对受委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委托加工的食品)
第三、受委托方的生产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
在实际生产中,委托加工涉及到的各种情况非常多,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将委托加工合同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
1、原料、包装材料不合格所导致的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由原料和包材提供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货物损失和赔偿金,均应在合同中进行准确界定。
2、生产过程不合格所导致的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应由受委托方承担责任,并规定具体的赔偿方式。
3、货物验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检验的方式、地点、承担检验的部门或者机构、检验的指标、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以及完成检验的最后时间。
4、产品贮运——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对于验收合格的货物,在保质期内的贮运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承担。
5、监督方式——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的具体监督形式和工作要求。
6、产品标签——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界定为委托方承担责任,但是受委托方应对标签进行进货检验,如果发现异常,应通知委托方。
7、交货周期——应在合同中明确不能按时交货,责任方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应注明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的免责条款。
8、赔偿——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或者赔偿,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方具体的赔偿形式和金额。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
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
“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
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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