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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及进货查验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次数:739
有机产品经销常见问题汇总(正博和源编制20220815)_202208151731358411.docx

有机产品认证及进货查验常见问题汇总


一、 有机产品基础知识  PAGEREF _Toc14833 \h 2

1. 什么是有机?  PAGEREF _Toc4888 \h 2

2. 什么是有机产品?  PAGEREF _Toc25792 \h 3

3. 什么是有机生产?  PAGEREF _Toc15260 \h 3

4. 什么是有机加工?  PAGEREF _Toc27136 \h 3

5. 什么是转换期?所有产品都需要转换期吗?  PAGEREF _Toc17052 \h 4

6. 有机产品是绝对无污染吗?  PAGEREF _Toc22363 \h 4

7. 天然食品就是有机食品吗?  PAGEREF _Toc8087 \h 4

8. 野生采集的产品都是有机产品吗?  PAGEREF _Toc19693 \h 5

9. 有机农业就是传统农业吗?  PAGEREF _Toc9855 \h 5

10. 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PAGEREF _Toc23034 \h 5

11.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什么不同?  PAGEREF _Toc4129 \h 6

12. 有机产品的特点是什么?  PAGEREF _Toc2132 \h 6

二、 有机产品种养殖和加工  PAGEREF _Toc27255 \h 7

13. 有机产品种植对环境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21451 \h 7

14. 有机生产如何防止外来污染?  PAGEREF _Toc22724 \h 7

15. 常规种子能用于有机生产吗?  PAGEREF _Toc30315 \h 8

16. 有机种植能使用农药吗?*  PAGEREF _Toc2421 \h 8

17. 有机种植对肥料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30540 \h 8

18. 有机畜禽必须要散养吗?  PAGEREF _Toc14356 \h 9

19. 远洋捕捞的鱼类可以申请有机认证吗?  PAGEREF _Toc6465 \h 9

20. 有机加工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吗?  PAGEREF _Toc983 \h 9

21. 有机加工对配料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28592 \h 9

22. 有机加工过程可以使用消毒剂吗?  PAGEREF _Toc26504 \h 10

23. 有机加工工艺有什么特殊要求?  PAGEREF _Toc21320 \h 10

24. 有机加工对设备有什么要求?  PAGEREF _Toc17887 \h 10

25. 有机加工工艺有什么特殊要求?  PAGEREF _Toc32132 \h 11

26. 有机产品能用熏蒸的方法防虫吗?  PAGEREF _Toc21896 \h 11

27. 工厂化养殖可以申请有机认证吗?  PAGEREF _Toc2322 \h 11

三、 有机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PAGEREF _Toc21092 \h 12

28. 什么是认证?  PAGEREF _Toc18066 \h 12

29. 有机产品都有哪些范围?  PAGEREF _Toc17863 \h 12

30. 什么是有机产品认证?  PAGEREF _Toc4184 \h 12

31. 有机产品的认证流程是怎样的?  PAGEREF _Toc1479 \h 12

32.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期是多长?  PAGEREF _Toc23814 \h 12

33. 为什么要做有机产品认证?★★  PAGEREF _Toc19411 \h 12

34. 食品方面都有哪些认证?  PAGEREF _Toc4160 \h 13

35. 世界各国的有机认证情况  PAGEREF _Toc1321 \h 13

四、 包装、标签和标识  PAGEREF _Toc16847 \h 16

3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涵义是什么?  PAGEREF _Toc21483 \h 16

37. 有机产品对包装材料有什么要求?  PAGEREF _Toc14047 \h 17

38. 有机产品标志的使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PAGEREF _Toc11739 \h 18

39. 什么是“有机码”?★★  PAGEREF _Toc26184 \h 19

40. 超市现场分割的肉类能叫做有机食品吗?  PAGEREF _Toc11792 \h 20

41. 产品未获有机产品认证,可以宣称含有某种有机配料吗?  PAGEREF _Toc26621 \h 21

42. 仅获得国外有机认证的产品在中国销售时可以宣称有机吗?  PAGEREF _Toc6422 \h 21

43. 通过外观和口感能识别出有机食品吗?  PAGEREF _Toc28952 \h 22

44. 有机产品价格为什么高?  PAGEREF _Toc20318 \h 22

五、 进货查验知识  PAGEREF _Toc18713 \h 23

45. 如何辨别有机产品真伪?  PAGEREF _Toc2029 \h 23

46. 散装的有机产品如何识别?  PAGEREF _Toc19031 \h 23

47. 如何查验供应商资质?★★★  PAGEREF _Toc15773 \h 23

48. 委托加工的双方需要什么资质?  PAGEREF _Toc20141 \h 24

49. 采购有机产品,应做好哪些基本工作?  PAGEREF _Toc19327 \h 25

六、 有机产品法规及法律风险  PAGEREF _Toc13042 \h 26

50. 我国与有机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PAGEREF _Toc22804 \h 26

51. 经销有机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业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PAGEREF _Toc11956 \h 26

52.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法律责任?  PAGEREF _Toc32113 \h 27

53.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法律责任?  PAGEREF _Toc27472 \h 27

54. 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应该如何投诉?★★  PAGEREF _Toc30877 \h 27

七、 附录  PAGEREF _Toc23656 \h 28

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PAGEREF _Toc7324 \h 28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PAGEREF _Toc11573 \h 28

2.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附录  PAGEREF _Toc3071 \h 44

 

一、有机产品基础知识

1. 什么是有机?

这里的“有机”不是化学上“有机化学”的概念,是指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农业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有机标准对于加工、贮藏、运输、包装、标识、销售等过程,也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要求。

2. 什么是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指的是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3.3条款)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包括食品及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等“非食品”。

3. 什么是有机生产?

遵照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保持生产体系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3.1条款)

4. 什么是有机加工?

主要使用有机配料,加工过程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尽可能减少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加工助剂、染料等投入品,最大程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的一种加工方式。(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3.2条款)

5. 什么是转换期?所有产品都需要转换期吗?

从开始实施有机生产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间的时段。(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3.4条款)

转换期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有机产品的“纯洁”。如已经使用过农药或化肥的农场要想转换成为有机农场,需按有机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并在停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后还要经过2~3年的转换期后才能正式成为有机农场。在转换期间生产的产品,只能作为常规产品销售

6. 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机农业是以下列原则为基础的:健康原则、生态原则、公平原则、关爱原则

健康原则:有机农业应当将土壤、植物、动物、人类和整个地球的健康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加以维持和加强。

生态原则:有机农业应以生态系统和生态循环为基础,与之合作,与之协调,并帮助其持续生存。

公平原则:有机农业以共享环境和生存机遇的公平为基础。

关爱原则:应以一种有预见性的和负责任的态度来管理有机农业,以保护当前人类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福利,同时保护环境。

7.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什么不同?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均是按照特定标准生产的,经过认证的产品。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目前我国有机食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8. 有机产品的特点是什么?

(1)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

(2) 严格限制化学合成的添加剂的使用

(3) 不采用基因工程

(4) 有严密的可追溯性

(5) 生产遵循自然规律,强调种养平衡

(6) 相对最安全

(7) 符合国际惯例

9. 有机产品是绝对无污染吗?

很多人认为有机产品,尤其是有机食品就是绝对没有污染的,其实不能这么理解,世上没有绝对的事儿,有机其实只是一种生产方式。现在我国的有机食品,认证过程中要求禁用物质不得检出,但重金属还是符合国家标准就可以,而且有机产品从标准上要求也不是在绝对 “洁净”的环境下才能生产,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就可以生产有机食品。

10. 天然食品就是有机食品吗?

不是。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常说,我们的食品是从深山中采集的,是野生的、是纯天然的、是有机的。但从有机的条件上说,这种产品不能够算作有机产品,最多算作“准”有机产品,因为它如果申请认证可能满足有机产品要求,但没有经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就不能算作有机产品

11. 野生采集的产品都是有机产品吗?

有时候能听到“我们这是纯野生的食品,绝对是有机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并不是野生的、无污染的产品就都是有机产品。野生采集的产品只有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采集并经过有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才是有机产品。对于有机野生采集,同样要求采集区域应边界清晰,采集区应是在采集之前的36个月内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区,保持有效的缓冲带。并且采集活动不应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应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12. 有机农业就是传统农业吗?

有机农业是当今人们在对自然新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有机农业虽然不允许使用现代常规农业中使用的化学合成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但绝不是退回到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业不采用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生产技术和物质,现代农业中设施栽培,微、滴灌技术,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等仍提倡使用,以达到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提高产品品质与产量的目的。

二、有机产品种养殖和加工

13. 有机产品种植对环境有哪些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土壤、农田灌溉用水和环境都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

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3)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规定。

14. 有机生产如何防止外来污染?

有机生产通过设置缓冲带来防止外来污染。缓冲带是指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区域,主要目的是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对有机区域的污染,从而保证有机产品的“纯洁”性。

缓冲带的宽度应视污染源的强弱、远近、风向等因素而定。缓冲带可以是一片耕地、一条沟、一片丛林或树林,也可以是一片荒地或草地等。缓冲带也可以是物理障碍物,可以是一堵墙、一个陡坎、一个大棚或一座建筑物等。总之要能有效地起到隔离作用。

15. 常规种子能用于有机生产吗?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种植应该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但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也就是说在没有有机种子的时候是可以使用常规种子的,但不能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同时《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一年生的植物种苗应该是按照有机方式培育的,所以不能购买常规的种苗。

16. 有机种植能使用农药吗?*

有机种植生产过程中,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而不是不能使用农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中列出了有机生产允许使用的投入物包括一些植物源、动物源以及矿物源性产品。没有在标准中列出的不能使用,如必须使用,需得到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17. 有机种植对肥料有哪些要求?*

1)有机种植不能施用化肥,但不是不施用肥料,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2)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3)可施用农家肥,但需要进行腐熟,不能使用“生粪”,即使是农家肥也不能过度使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不能施用人粪尿;

5)其他植物上施用人粪尿,需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 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6)可施用天然矿物肥料,但不能施用化学提纯的矿物肥;

7)肥料中不能使用和含有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18. 有机畜禽必须要散养吗?

不是。有机畜禽养殖是不能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这里提的是完全,对于短时间的圈养、舍饲是可以的,比如饲养动物在吃食的时候被固定、有病时的隔离以及不适合放牧时的舍饲等都是可以的。

19. 远洋捕捞的鱼类可以申请有机认证吗?

不可以。因为有机标准里要求被认证的有机水产品,包括水质、饵料、药物、投入物和与标准相关的其他要素应能够被认证机构检查,而远洋捕捞的水产品相关要素无法被认证机构检查,所以远洋捕捞的鱼类是不可以申请有机认证的。

20. 有机加工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吗?

添加剂使用是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中列出了有机生产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需符合GB 2760的要求。饲料加工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相关规定,严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21. 有机加工对配料有哪些要求?

1)有机加工提倡使用 100% 有机配料

2)在生产工艺需要时或在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允许在加工中使用少量的非有机配料,但非有机配料必须不能是人工合成的禁用物质,也不允许是基因工程的产品

3)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不包含水和食用盐)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比率必须在 95% 以上

4)对于同一种配料不可以同时含有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

5)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盐应分别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

22. 有机加工过程可以使用消毒剂吗?

有机加工过程可使用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过氧化氢等进行消毒,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

23. 有机加工工艺有什么特殊要求?

有机加工以不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为主的物理方法居多,比如大米加工,就是稻谷物理脱壳的过程,茶叶加工是简单的干燥或发酵,同时像冷冻、加热、微波、烟熏、微生物发酵等处理方法也是可以用的。还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对提取溶剂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24. 有机加工对设备有什么要求?

1)加工厂应该尽量设立有机产品加工专用车间或生产线,这是确保加工过程的有机完整性的有力保障,也可以减少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

2)由于有机产品的加工量比较少,或者由于市场需求的多样性,标准允许加工厂存在有机和常规产品共用一套生产线加工,但需要加工者通过清洗、分区域、标识等方式,将有机与非有机产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来,并严格做好记录,确保有机产品的完整性。

25. 有机产品能用熏蒸的方法防虫吗?

有机加工与贮藏场所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中草药喷雾和熏蒸,不应使用硫磺熏蒸。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常规熏蒸剂实施熏蒸,熏蒸前提是在熏蒸前必须将所有的有机产品移出接受熏蒸的区域。由于虫害通常多发生在产品中,因此常规的方法大多是用化学物质(如磷化铝)对产品进行熏蒸,这种方法对有机产品是不可用的。

26. 工厂化养殖可以申请有机认证吗?

工厂化养殖是指在室内采用先进的机械和电子设备控制养殖环境的温度、光照、饲料、饮水等因素,进行高密度、高产量、限制动物自由的一种集约养殖方式。有机产品标准要求,不能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养殖。工厂化养殖是一种完全限制养殖动物的行为能力和不接触土地的养殖方式,没有考虑动物福利的要求,所以无法认证

三、有机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27. 什么是认证?

ISO关于“认证”的定义:“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

认证,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定义,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28. 有机产品都有哪些范围?★★

见附录。

29. 什么是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就是通过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这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是经过认证的体系。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30. 有机产品的认证流程是怎样的?

认证申请→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认证决定→颁发证书→证后跟踪

31.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期是多长?

第二十六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32. 为什么要做有机产品认证?★★

(1) 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收益

(2) 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

(3) 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存效的质量体系

(4) 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5) 满足国内"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

(6)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33. 食品方面都有哪些认证?

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

体系认证:ISO9001、ISO22000、HACCP、ISO14001、、ISO18000、GMP等。

34. 世界各国的有机认证情况

(1) 日本有机JAS认证

由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制定的,并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农业标准》。其中规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机产品和原料必须要遵从日本农业标准。

只有JAS 认证的产品和配料,才能在日本市场销售。

基本原则:①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肥料。②生产、制造、仓储、发货、运输等过程中不被禁用物质所污染。③生产、制造、仓储、发货、运输等过程中不与常规产品混合。④具备可追溯性。

(2) 美国农业部USDA认证

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简称USDA。USDA有机认证是全美国最高级别的有机认证,从原材料到生产均严格把关,保证其产品没有任何危害人体的成分,100%有益。作为美国农业部认证的有机食品,USDA标志必须为100%的有机成分才能使用。

美国有机食品的生产标准:

①在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转基因物质、辐射和下水道淤泥;

②在有机家畜饲养中禁止使用抗生素和生长激素;

③在有机家畜饲养中必须使用 100%的有机饲料;

④必须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人造物质和禁止使用的天然物质清单》所规定的生产和加工材料;

⑤任何农场必须在满3年中从未使用过被禁止的物质,才能被认证为有机生产农场。

⑥任何屠宰的牲畜必须从其出生前两个月开始直至终生都处在有机方式饲养之中,才能被认证为有机牲畜;

⑦有机牲畜必须在室外放养,反刍动物必须在牧场上放养

(3) 欧洲Euro-leaf有机认证标志

标志代表3点含义:

①只有食品的95%是有机的,才可以使用该标志;

②生产中严禁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③必须尊重自然的系统和循环。

(4) 澳大利亚NASAA有机认证标志

 

(5) 

法国有机产品认证

(6) 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7) 澳大利亚认证标志

 

 

 

四、包装、标签和标识

35.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涵义是什么?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

 

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36. 有机产品对包装材料有什么要求?

有机产品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可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所有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可以使用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包装填充剂。(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4.8和5.2.4条例

37. 有机产品标志的使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1)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2)获证产品(如为加工产品,有机成分需在 95% 以上)应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food.cnca.cn)查询该编码。

 

4)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2)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3)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

38. 什么是“有机码”?★★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编码,该编码由 17 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 三个字。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food.cnca.cn),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示例:

 

1)认证机构代码(3 位)

认证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 3 位代码形成。内资认证机构为:该认证机构批准号的 3 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为:9+ 该认证机构批准号的 2 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2)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例如2014年为14。

3)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

该代码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数字产生的随机规则由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

39. 超市现场分割的肉类能叫做有机食品吗?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有机加工,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现场检查需保证整个过程符合标准的要求,有机加工要求加工厂符合GB 14881的要求。一般来说超市的肉类分割场所无法达到这个标准的要求,所以无法被认证为有机。有机肉类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加工厂加工包装后进入超市,不要在超市进行分割。

40. 产品未获有机产品认证,可以宣称含有某种有机配料吗?

不可以,以免造成误导。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解读,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防止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仅含部分有机配料的加工产品,在其产品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有机”等文字冒充有机产品且误导公众以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行为,新《办法》取消了原质检总局67号令中关于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可在其产品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或配料为“有机”字样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有机产品概念。因此,如果产品未经过中国有机认证,标签上不得标注“有机”字样,同样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网页、海报等其他宣传资料上也不建议标注“有机”相关内容。‍

41. 仅获得国外有机认证的产品在中国销售时可以宣称有机吗?

不可以宣称有机。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有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只有获得中国有机认证才可以宣称有机。

进口食品如果要宣称有机,需要由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按照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文件,其中申请书、调查表、加工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认证申请材料、文件,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版本。认证机构审查通过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宣称有机。

同时还应注意,该类仅获得国外有机认证而未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产品,其标签上所有的有机相关标识均应完全覆盖。

42. 通过外观和口感能识别出有机食品吗?

尽管一些研究人员和消费者认为有机方式生产的食品在口感和营养方面比普通食品要好得多,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指标能区分出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至于外观,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没有明显区别,有时有机食品卖相甚至要差一些。

43. 有机产品价格为什么高?

1)目前我国有机生产、加工及运输、销售产业链发展还不十分成熟,有机产品在生产、劳动力投入、质量管理等过程中的成本较高

2)一般有机产品开始时较常规生产产品产出低,且常规农场要转变为有机农场需要有2~3年的转换期

3)有机产品考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肥与农药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对环境的污染,价格同时包含了环境成本

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产品中没有化学农药的残留,对健康有利,对我们生存的环境有利;有机农业提倡保持产品的天然成分,保持食物的原来味道,有机肥料代替化肥使得瓜果蔬菜变得有滋有味;有机生产过程要求可追踪、可追溯,是一种可以信赖的产品;另外有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减少碳的排放,如果您选择有机产品,也是选择了一种健康、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五、进货查验知识

44. 如何辨别有机产品真伪?

(1) 看销售产品包装上是否使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同时标注了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

(2) 有机产品的包装通常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等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和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3) 可向销售单位索取认证证书、销售证等证明材料,查看所购买的有机产品是否在证书列明的认证范围内;

(4) 登录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food.cnca.cn)核实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认证以及证书是否已经过期等信息。

45. 散装的有机产品如何识别?

(1) 看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是否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 根据有机认证证书的信息,登录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food.cnca.cn)核实。

46. 如何查验供应商资质?★★★

(1) 营业执照——是否超出有效期、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其生产的产品。

(2) 生产许可证(实施许可制度的)——是否超出有效期,生产许可证附页(明细)是否包含受委托加工的产品。

(3) 认证证书——产品类别、数量、有效期。

(4) 有机产品销售证

(5) 产品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6) 商标所有权——商标有效期、商标范围是否包含委托加工的产品。

(7) 地理标志所有权证书——有效期、产品范围。

(8) 企业信誉——是否有法律纠纷,企业信用是否良好,可以使用天眼查、百度企业信用、裁判文书网进行核查。

(9) 质量稳定状况——通过市场监管局抽检信息,核查其历年抽检合格情况,可以通过中国质量新闻网、地方抽查栏目、各地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公告进行核查。

47. 委托加工的双方需要什么资质?

非许可制产品,委托方具备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可。

实行许可制的产品,委托方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应范围,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受委托方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的范围应包含受委托加工的产品。地标产品和有机产品需要证明文件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8. 采购有机产品,应做好哪些基本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六、有机产品法规及相关法律风险

49. 我国与有机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 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5) GBT32950-2016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6) 食品安全法

(7)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 广告法

(10) 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

(12)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0. 经销有机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业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51.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法律责任?

《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2.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法律责任?

《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53. 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应该如何投诉?★★

(1) 向认证机构进行投诉

(2) 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 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投诉举报

 

七、附录 

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6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十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第十一条  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监测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产品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本条规定的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第十五条  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三章  有机产品进口

第十七条  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主管机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评估申请,国家认监委受理其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采取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的,国家认监委可以与其主管部门签署相关备忘录。

该国家或者地区出口至中国的有机产品,依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未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拟作为有机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需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统称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当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

第二十一条  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文件,其中申请书、调查表、加工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认证申请材料、文件,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版本。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其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从事进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认证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应当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条  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检验检疫时,应当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第二十三条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查验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必要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验,验证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自对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获证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

(二)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获证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认证证书和检查报告复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编号规则和认证标志的式样、编号规则。

第二十六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第二十七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二)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产地(基地)的名称、地址;

(三)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基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四)认证类别;

(五)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六)认证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签字、发证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条  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证书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认证证书进行变更:

(一)认证委托人或者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三)其他需要变更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30日内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四)其他需要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并对外公布: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的;

(二)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经认证机构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能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三)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的;

(二)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四)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

(五)获证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六)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未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七)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八)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对相关方重大投诉且确有问题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九)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或者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图案如下:

 

 

 

 

第三十三条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以下简称有机码),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二)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第三十六条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注销、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交回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认证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外资认证机构、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

(一)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是否符合本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

(三)对获证产品认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

(五)对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六)对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咨询活动举报的调查处理;

(七)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四十条  国家认监委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

认证机构在出具认证证书之前,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信息系统报送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并获取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在发放认证标志之前,应当将认证标志、有机码的相关信息上传到信息系统。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根据认证机构报送和上传的认证相关信息,对所辖区域内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贮藏、运输、销售有机产品的活动中,应当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销售证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一致,并能够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查询。

第四十三条  认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等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情况,及时发布关于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的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四十四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第四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外公布: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上传到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认证信息或者其所报送信息失实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三)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进口有机产品入境检验检疫时,不如实提供进口有机产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有机产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配料,是指在制造或者加工有机产品时使用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同时废止。

 

 

 


2.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附录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2019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

 

序号

产品

类别

产品

范围

产品名称

备注

一、生产

植物类和食用菌类(含野生采集)

1

谷物

小麦

小麦

 

2

玉米

玉米

 

3

稻谷

稻谷

 

4

其他谷物

高粱;大麦;青稞;莜麦;燕麦;黍(糜子);粟(谷子);薏苡;荞麦;苦荞麦;藜麦;红稗;穇子

 

5

蔬菜

薯芋类

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甘薯;番薯;薯蓣(山药);葛;芋;磨芋(魔芋);菊芋;蕉芋(旱藕)

 

6

豆类蔬菜

蚕豆;大豆(毛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豇豆;刺毛黧豆(黎豆);四棱豆

豇豆包括长豇豆、短豇豆

7

瓜类蔬菜

黄瓜;冬瓜;丝瓜;西葫芦;甜瓜;笋瓜;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

冬瓜包括节瓜;甜瓜包括菜瓜、越瓜;葫芦包括瓠瓜

8

白菜类蔬菜

白菜;菜苔

白菜包括水晶菜

9

绿叶蔬菜

莴苣;苋;茼蒿;菠菜;旱芹(芹菜、药芹);败酱(苦菜);攀倒甑(苦菜);苦芥(苦菜);高蔊菜(苦菜);江南山梗菜(苦菜);乳苣(苦菜);菊苣;苦苣菜;蒌蒿(芦蒿);蕹菜;紫苜蓿(苜蓿);紫背天葵;罗勒;荆芥;塌棵菜(乌塌菜);荠(荠菜);茴香;芸苔;甜菜(叶菾菜);猪毛菜;冬葵(寒菜);番杏;藜(灰灰菜);榆钱菠菜;落葵(木耳菜);紫苏;莳萝;芫荽(香菜);野菊(菊花脑);珍珠菜;费菜(养心菜);长蒴黄麻(帝王菜);芦荟;盐角草(海蓬子);碱蓬;冰叶日中花(冰菜);土人参(人参菜);马兰

莴苣包括生菜、莴笋

10

新鲜根茎类蔬菜

芜青;萝卜;牛蒡;石刁柏(芦笋);胡萝卜;蕺菜(鱼腥草)

11

新鲜甘蓝类蔬菜

芥蓝;甘蓝

甘蓝包括花菜

12

新鲜芥菜类蔬菜

芥菜

13

新鲜茄果类蔬菜

辣椒;番茄(西红柿);茄;树番茄(人参果);咖啡黄葵(秋葵)

14

葱蒜类蔬菜

葱;韭;蒜;姜;洋葱;山韭(岩葱);蒙古韭(沙葱)

15

多年生蔬菜

笋;百合;黄花菜(金针菜);菜蓟(朝鲜蓟);香椿;辣木;荨麻;龙蒿(椒蒿);刺五加

16

水生类蔬菜

莲(莲藕);菰(茭白);荸荠;菱;水芹;慈姑;豆瓣菜;莼菜;芡实;香蒲(蒲菜);水芋

17

芽苗类蔬菜

芽苗菜

18

蕨类蔬菜

 

19

食用菌和园艺作物

食用菌

菇类;木耳;银耳;块菌类;北虫草

20

花卉

菊花;木槿花;木芙蓉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山茶花;茉莉花;玉兰花;白兰花;栀子花;木樨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仔兰花(米兰花);金粟兰花(珠兰花);芦荟;牡丹;芍药花;牵牛花;麦冬;鸡冠花;凤仙花;高山犁头尖(贝母);忍冬(金银花);莲花;藿香蓟;水仙花;蜡梅(腊梅);霸王花;紫藤花;黄蜀葵(金花葵);两色金鸡菊(雪菊);梨果仙人掌;睡莲;甘菊

 

21

水果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

苹果;花红(沙果);红厚壳(海棠果);梨;桃;枣;杏;梅;樱桃;李;山楂;枇杷;欧李(高钙果)

 

22

葡萄

葡萄

23

柑橘类

桔;橘;柑类;橙;柚;柠檬

 

24

香蕉等亚

热带水果

香蕉;菠萝;杧果(芒果)

25

其他水果

杨梅;草莓;黑茶藨子(黑豆果、黑加仑);橄榄;猕猴桃;椰子;番石榴;荔枝;龙眼;阳桃(杨桃);波罗蜜;量天尺(火龙果);红毛丹;西番莲;洋蒲桃(莲雾);面包果;榴莲;莽吉柿(山竹);海枣;柿;石榴;桑椹;酸浆;沙棘;无花果;蓝莓;黑莓;山莓(树莓);越橘;雪莲果;海滨木巴戟(诺尼果);红涩石楠(黑果腺肋花楸);黑老虎(布福娜);蓝靛果;神秘果;番荔枝;西瓜;甜瓜;木瓜;树葡萄(嘉宝果);芭蕉;泡泡果

 

26

坚果;含油果;香料(调香的植物)和饮料作物

坚果

核桃;板栗;榛子;瓜籽;杏仁;咖啡;椰子;银杏果;芡实;腰果;槟榔;开心果;巴旦木果;香榧;苦槠果;栝蒌;澳洲坚果;角豆;可可

27

含油果

油茶;橄榄;油棕(油棕榈);油桐;椰子

 

28

调香的作物

薰衣草;迷迭香;柠檬草(柠檬香茅);橙香木(柠檬马鞭草);藿香;鼠尾草;地榆(小地榆);天竺葵;紫丁香;艾;佛手柑;啤酒花

29

茶叶

30

其他饮料作物

苦丁茶;杜仲;柿;桑;银杏;野菊花;菊花;薄荷;大麦;蛇葡萄(藤茶);木姜叶柯;白木香叶

31

豆类;油料和薯类

豆类

大豆;花豆;鹰嘴豆;豇豆(饭豆);兵豆(扁豆、小扁豆、鸡碗豆,滨豆,小金扁豆);羽扇豆;瓜儿豆;棉豆(利马豆);菜豆(芸豆);木豆;赤豆(红豆、红小豆、褐红豆);赤小豆(米豆、饭豆、褐红豆);绿豆

大豆包括黑豆、青豆;

豇豆包括长豇豆、短豇豆

32

油料

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葵花籽;红花籽;油棕果;亚麻籽;南瓜籽;月见草籽;大麻籽;赤麻籽(线麻籽);玫瑰果;琉璃苣籽;苜蓿籽;紫苏籽;翅果油树;扁核木(青刺果);南美油藤;元宝枫;油莎草;文冠果;橡籽

33

薯类

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番薯(红薯、地瓜);甘薯;薯蓣(山药);葛;芋;磨芋;菊芋;蕉芋(旱藕)

34

香辛料作物

香辛料作物

花椒;青花椒;胡椒;月桂;肉桂;紫丁香;众香子;香荚兰豆;肉豆蔻;百里香;迷迭香;八角;茴香;孜然芹(孜然);裂叶荆芥(小茴香);甘草;薄荷;姜黄;芝麻菜;山萮菜(山葵);辣根;草果;神香草;荆芥(猫薄荷);木姜子(山苍子)

35

棉、麻和糖

棉花

棉花

36

麻类

麻包括亚麻、大麻、苎麻等

37

糖料作物

甘蔗;甜菜;甜叶菊

38

草及割草

青饲料植物

紫苜蓿(苜蓿);黑麦草;满江红;羊草;皇竹草;甜象草;老芒麦;构树

满江红包括绿萍和红萍

39

其他纺织用的植物

其他纺织用的植物

桑;竹;木棉

 

40

野生采集

野生采集

缬草;毛建草;山菠菜;冬虫夏草;苹(四叶菜);山葡萄;华西银腊梅;野草莓;荚果蕨(黄瓜香);山芹;山核桃;荠菜;紫花碎米荠;松子;白柳;鸭舌草;毛豹皮樟;刺嫩芽;地耳;蒲公英;鹿角菜;山苦茶(鹧鸪茶);石耳;塔花;小麦草;巴拉圭冬青;灰树花;麻杂菜;山胡椒;余甘子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植物类和食用菌类目录中产品的野生采集认证,野生采集目录中产品如果需要申请植物生产有机认证,需申请增补

41

中药材

中草药

对叶百部;蔓生百部;直立百部;菝葜;百合;卷丹(百合);细叶百合;暗紫贝母(川贝母);川贝母;甘肃贝母(川贝母);梭砂贝母(川贝母);太白贝母(川贝母);滇黄精;多花黄精;黄精;麦冬;平贝母;湖北麦冬(山麦冬);天冬(天门冬);光叶菝葜(土茯苓);小根蒜(薤白);薤(薤白);新疆贝母(伊贝母);伊犁贝母(伊贝母);玉竹;浙贝母;知母;七叶一枝花(华重楼,重楼);云南重楼(滇重楼,重楼);侧柏;金毛狗脊(狗脊);过路黄(金钱草);车前(车前草,车前子);川续断(续断);半枝莲;益母草(茺蔚子);丹参;碎米桠(冬凌草);独一味;广藿香;黄芩;荆芥(荆芥穗);活血丹(连钱草);香青兰(山薄荷);夏枯草;凉粉草(仙草);毛叶地瓜儿苗(泽兰);巴豆;地锦;甘遂;大戟;续随子(千金子);灯心草;梅叶冬青(岗梅);枸骨;补骨脂;皂荚(大皂角,皂角刺,猪牙皂);儿茶;尖叶番泻;狭叶番泻;甘草;野葛(葛根);广金钱草;合欢;多序岩黄芪(红芪);胡芦巴;槐(槐花、槐角);蒙古黄芪;膜荚黄芪;密花豆(鸡血藤);降香檀(降香);决明(决明子);小决明(决明子);苦参;猫尾草;美丽崖豆藤(牛大力);千斤拔;扁茎黄芪(沙苑子);越南槐(山豆根);刺槐(洋槐);兴安杜鹃(满山红);杜仲;破布叶(布渣叶);茯苓(茯苓皮);赤芝(灵芝);紫芝(灵芝);火木层孔菌(桑黄);猪苓;蝙蝠葛(北豆根);粉防己;金果榄;青牛胆(金果榄);谷精草;白茅;淡竹叶;芦苇(芦根);黑三棱;榧;云南红豆杉;东北红豆杉;青钱柳;栝楼(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双边栝楼(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绞股蓝;罗汉果;土贝母;大马勃;脱皮马勃;紫色马勃;蒺藜;蕺菜(鱼腥草);鸡蛋花;罗布麻;萝芙木;长春花;艳山姜(大草寇);温郁金(莪术,

所列产品均以基原植物名列出,基原植物名与药材名差异较大的用括号标注中药名,如碎米桠(冬凌草)

 

 

 

片姜黄,郁金);广西莪术(莪术,郁金);蓬莪术(莪术,郁金);高良姜大高良姜(红豆蔻);绿壳砂(砂仁);阳春砂(砂仁);益智;草珊瑚(肿节风);紫花地丁;苘麻;青荚叶(小通草);喜马山旌节花(小通草);中国旌节花(小通草);赶黄草(扯根菜);大花红景天;半边莲;川党参;党参;素花党参;桔梗;轮叶沙参;沙参;艾;白术;苍耳;茅苍术;北苍术;除虫菊;川木香;灰毛川木香;蓟;鹅不食草;龙蒿(椒蒿);苦蒿(金龙胆草);菊;款冬(款冬花);柳叶蒿(柳蒿);祁州漏芦;木香;蒜叶婆罗门参;千里光;水飞蓟;土木香;毛梗豨莶;豨莶;腺梗豨莶;刺儿菜(小蓟);野菊;一枝黄花;滨蒿(茵陈);茵陈蒿;紫菀;垫状卷柏;卷柏;穿心莲;苦木;鸦胆子;白及;花叶开唇兰(金线莲);齿瓣石斛;金钗石斛;天麻;铁皮石斛;地肤;川楝;楝;萹蓄;唐古特大黄;药用大黄;掌叶大黄;何首乌;虎杖;金荞麦;拳参;红蓼(水红花子);头花蓼;管花肉苁蓉;肉苁蓉;粗茎鳞毛蕨(绵马贯众);月见草;龙胆;红花龙胆;秦艽;鹿蹄草(鹿衔草);普通鹿蹄草(鹿衔草);柳叶白前;芫花叶白前;牛皮消;徐长卿;白薇;蔓生白薇;草麻黄;木贼麻黄;中麻黄;黄荆;马鞭草;单叶蔓荆;曼荆;马齿苋;北马兜铃(天仙藤);马兜铃(天仙藤);北细辛;密蒙花;海蒿子(海藻);蝉棒束孢菌(蝉花);大蝉草(蝉花);北乌头(草乌);小木通(川木通);绣球藤(川木通);乌头(川乌,附子);黄连;金莲花;阿尔泰银莲花(九节菖蒲);大三叶升麻;升麻;兴安升麻;东北铁线莲(威灵仙);棉团铁线莲(威灵仙);威灵仙;白头翁;内南五味子(滇鸡血藤);凹叶厚朴;厚朴;华中五味子;五味子;望春花(辛夷);武当玉兰(辛夷);玉兰(辛夷);大血藤;木通(预知子);白

 

 

 

 

木通(预知子);三叶木通(预知子);连翘;女贞;白蜡树(秦皮);尖叶白蜡树(秦皮);苦枥白蜡树(秦皮);宿柱白蜡树(秦皮);木贼;白蔹;三叶崖爬藤(三叶青);乌蔹莓;红麸杨叶上的虫瘿(五倍子);青麸杨叶上的虫瘿(五倍子);盐肤木叶上的虫瘿(五倍子);巴戟天;钩藤;鸡矢藤;茜草;白花蛇舌草;单瓣缫丝花(刺梨);缫丝花(刺梨);山刺玫;鹅绒委陵菜(蕨麻);华东覆盆子;火棘;金樱子;石楠;山桃(桃仁);龙芽草(仙鹤草);欧李(郁李仁);郁李;长柄扁桃(郁李仁);白英;枸杞(地骨皮);宁夏枸杞(地骨皮、枸杞子);颠茄;黑果枸杞;龙葵;莨菪(天仙子);白花曼陀罗(洋金花);接骨木;忍冬(金银花);黄褐毛忍冬(山银花);灰毡毛忍冬(山银花);红腺忍冬(山银花);华南忍冬(山银花);芫花;白木香(沉香);白芷;杭白芷;珊蝴菜(北沙参);柴胡;川芎;重齿毛当归(独活);防风;辽藁本(藁本);积雪草;明党参;白花前胡(前胡);宽叶羌活;羌活;蛇床;紫花前胡;槲寄生;桑寄生;莎草(香附);山茱萸;垂序商陆;商陆;菘蓝(板蓝根、大青叶);白芥;芥;玛咖;播娘蒿(葶苈子);独行菜(葶苈子);石松(伸筋草);仙茅;孩儿参(太子参);麦蓝菜(王不留行);绒毛诃子;诃子(西青果);毗黎勒(毛诃子);使君子;酸枣;北枳椇;枳椇;黄独;黄山药;福州薯蓣(绵萆薢);绵萆薢;槲蕨(骨碎补);石韦;金钱松(土荆皮);锁阳;地耳草;独角莲(白附子);半夏;千年健;石菖蒲;东北天南星;天南星;异叶天南星;胖大海;刺五加;人参;三七;通脱木(通草);细柱五加(五加皮);西洋参;川牛膝;牛膝;青葙;东方香蒲(蒲黄);水烛香蒲(蒲黄);阔叶十大功劳;细叶十大功劳;巫山淫羊藿;淫羊藿;地黄;胡黄连;苦玄参;玄参;菟丝子;

 

 

 

 

丁公藤;光叶丁公藤;荨麻;银杏(白果);博落回;延胡索(元胡);鸢尾(川射干);射干;番红花(藏红花);瓜子金;远志;橘及其栽培变种(陈皮、橘核、橘红、青皮);黄檗(关黄柏);化州柚(化橘红);黄皮树(黄柏);九里香;千里香(九里香);两面针;三叉苦;酸橙、苦橙、臭橙及其栽培变种(枳壳、枳实);白鲜;吴茱萸;石虎(吴茱萸);疏毛吴茱萸;泽泻;山鸡椒(荜澄茄、山苍子);樟(天然冰片);乌药;内蒙紫草;新疆紫草;紫金牛(矮地茶);朱砂根;木蝴蝶

 

畜禽类

42

牲畜

肉牛;奶牛;乳肉兼用牛;牛乳

所有动物包含其毛、绒等副产品

43

马;马乳

44

45

绵羊;山羊;羊乳

46

骆驼

骆驼;骆驼乳

47

其他牲畜

驴;驴乳;鹿;羊驼

48

家禽

鸡;鸡蛋

49

鸭;鸭蛋

50

鹅;鹅蛋

51

其他家禽

火鸡;鹌鹑;鹌鹑蛋;鸵鸟;鸵鸟蛋;鹧鸪

52

其他畜牧业

53

其他未列明畜牧业

蚕;蚕茧;黄粉虫

水产类

54

水产(含捕捞)

海水鱼

鲱;鲑;鳗鲡;海鳗;鳕;军曹鱼;鲷;鲉;鲈;鲆;鲽;鳎;鳟;鲀;鲳;文昌鱼;大黄鱼;小黄鱼

 

55

淡水鱼

青鱼;草鱼;鲢;鳙;鲤;鳜;鲟;鲫;鲌;黄鳝;鳊;罗非鱼;鲂;鲴;乌鳢;鳡;鲮;鮠;鲇(鲶鱼);鲻(梭鱼);餐条鱼;狗鱼;雅罗鱼;池沼公鱼;团头鲂(武昌鱼);黄颡鱼;泥鳅;河鳟(亚东鱼);银鱼;丁岁;梭鲈;河鲈;江鳕;东方欧鳊;银鲫;白鱼

白鱼包括鱇浪白鱼

56

虾类

57

蟹类

58

无脊椎动物

牡蛎;鲍;螺;蛤类;蚶;河蚬;蛏;西施舌;蛤蜊;河蚌;水母;海参;卤虫;单环刺螠;海胆;扇贝

59

两栖和爬行类动物

鳖;乌龟;大鲵

60

藻类

海带;紫菜;裙带菜;麒麟菜;江蓠;羊栖菜;螺旋藻;蛋白核小球藻

二、加工

6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麦麸

62

大米

大米;糙米;碎米;米糠

63

挂面

挂面

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64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包括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
谷物碾磨加工品包括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

谷物粉类制成品包括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

65

肉及肉制品

鲜(冻)肉

热鲜肉;冷鲜(冷却)肉;冷冻肉;食用副产品

热鲜肉:屠宰后未经人工冷却过程的肉;
冷鲜(冷却)肉:在低于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0℃~4℃),而不产生结晶的肉;
冷冻肉:在低于-23℃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至≤-15℃的肉;

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产品

66

热加工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包括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肉类等;
熏烤肉制品包括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烤鸡、叉烧肉;
肉灌制品包括灌肠类、西式火腿;
油炸肉制品包括炸猪皮、炸鸡翅、炸肉丸;
熟肉干制品包括肉松类、肉干类、肉脯;
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包括熟培根、熟腊肉、肉糕类、肉冻类(肉皮冻、水晶肉)、血豆腐

67

发酵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包括发酵灌肠制品、发酵火腿制品

68

预制调理肉制品

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

69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肠类、风干鹅、腌制猪肘、中国火腿、生培根、生香肠和生发酵香肠等

7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包括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和食用调和油等

71

食用动物

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

包括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和鱼油等

72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包括豆饼和花生饼等

73

调味品

酱油

酿造酱油

74

食醋

酿造食醋

75

酱类

酿造酱

包括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等

76

调味料

半固态(酱)调味料;固态调味料

半固态(酱)调味料包括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等;
固态调味料包括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等

77

乳制品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

78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基粉

79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乳清粉(液);乳糖;黄油;酪蛋白;乳铁蛋白;乳清蛋白析出液

80

饮料

茶(类)

饮料

茶(类)饮料

包括原茶汁(茶汤)、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合茶饮料和混合茶饮料等

81

果蔬汁类

及其饮料

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

82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83

固体饮料

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

 

84

其他饮料

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

植物饮料包括可可饮料、谷物类饮料(如五谷营养粥)、草本(本草)饮料(如石斛汁)、食用菌饮料和藻类饮料等,不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茶(类)饮料和咖啡(类)饮料

85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方便面

86

其他方便食品

主食类方便食品;冲调类方便食品

主食类方便食品包括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和凉粉等;
冲调类方便食品包括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和谷物粉等

87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88

饼干

饼干

饼干

89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

包括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和肉酱类罐头等

90

果蔬罐头

水果罐头;蔬菜罐头

91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

包括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

92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

包括速冻生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

93

速冻调制食品

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

94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肉制品;速冻水产品;速冻果蔬制品

95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焙烤型);膨化食品(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花色型)

96

薯类食品

干制薯食品;冷冻薯食品;薯泥(酱)食品;薯粉食品

97

糖果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

98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
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
紧压茶包括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

99

茶制品

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膏;调味茶制品

茶粉包括绿茶粉、红茶粉等;
固态速溶茶包括速溶红茶、速溶绿茶等;
茶浓缩液包括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等;
茶膏包括普洱茶膏、黑茶膏等;
调味茶制品包括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和调味茶膏等

100

调味茶

调味茶

包括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柠檬枸杞茶、玫瑰袋泡红茶和荷叶茯砖茶等

101

代用茶

代用茶

代用茶原料仅限使用列入本目录中1-41的产品(28茶除外),包括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杭白菊、金银花、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甘草、牛蒡根、人参、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桑叶袋泡茶、紧压菊花等

102

酒类

白酒

白酒

103

葡萄酒及果酒

葡萄酒;冰葡萄酒;其他特种葡萄酒;发酵型果酒

104

啤酒

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105

黄酒

黄酒

106

其他酒

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限于以白酒为配基,使用列入本目录中1-41的种植类产品或植株某部分)包括露酒、枸杞酒和枇杷酒等;
其他蒸馏酒包括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包括清酒、米酒(醪糟)和奶酒等

107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108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包括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和盐水渍菜等

109

蔬菜干制品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110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111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水果干制品;果酱

11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类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13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类

包括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和咸蛋黄等

114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包括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等

115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等

116

食糖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复配糖;椰子花糖;糖蜜

复配糖:如姜红糖等
糖蜜是制糖过程中将提纯的甘蔗汁或甜菜汁浓缩至带有晶体的糖膏,用离心机分离出结晶糖后剩余的母液

117

水产制品

非即食水产品(部分见速冻水产品)

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

干制水产品包括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等;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等;
鱼糜制品包括鱼丸、虾丸、墨鱼丸、虾酱等

118

即食水产品

风味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

119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淀粉制品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等);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等);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等);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等);
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虾片等

120

糕点

热加工糕点

热加工糕点

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炒制类糕点和其他热加工糕点等

121

冷加工糕点

冷加工糕点

包括熟粉糕点、西式装饰蛋糕类、上糖浆类、夹心(注心)类、糕团类、其他冷加工糕点等

122

食品馅料

食品馅料

包括月饼馅料等

123

豆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豆汁等;
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等;
其他豆制品包括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等

125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等

126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127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婴幼儿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汁类罐装食品

婴幼儿泥(糊)状罐装食品包括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等;
婴幼儿颗粒状罐装食品包括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等;
婴幼儿汁类罐装食品包括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等

128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油脂;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OPO);核苷酸;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溶豆;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甜菊糖苷;多聚果糖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包括奶干、奶豆、含乳片等

129

饲料

饲料

全价配合饲料

130

浓缩饲料

131

精料混合料

用于饲喂反刍动物

132

单一饲料

包括豆饼、玉米、麸皮、干草等

133

中药材加工制品

植物类中药材加工制品

植物类中药材加工制品

“生产”部分所列中药材为原料经切碎、干燥、碾磨等物理工艺加工的产品

134

天然纤维及其制成品

天然纤维

竹纤维;蚕丝;皮棉;麻;木棉

135

纺织制成品

纱、线、丝、布及其制成品

 

注:

1.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植物类产品可包括该产品的整个植株或者植株的某一部分。例如葡萄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其葡萄籽和葡萄叶无需另外申请认证。

2.认证委托人在生产基地外对新鲜蔬菜、水果、杂粮产品进行包装的,认证机构可根据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4.2.11条款对包装场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颁发“生产”范围认证证书。

 

咨询热线

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国热线:400-00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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