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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常见问题汇总
10、 如果企业委托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服务?
13、 申请HACCP认证,从准备申请,到最终获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HACCP是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译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时一种科学、合理、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的预防性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可保证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以防止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
答:(1)提高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3)可以增强消费者和政府的信心;
(4)减少法律和保险支出;
(6)提高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7)降低商业风险;
(8)建立HACCP体系,企业可办理出口备案。
答: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具体来说,具备以下资格的单位可以进行HACCP体系认证: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6)五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6.2.2(4)、(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1.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6)五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6.2.2(4)、(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答:3年。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6.1 认证证书有效期 HACCP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答:每年需要进行监督审核,否则证书会失效。
答:管理体系认证无认证标志,建议企业不要标准认证信息。如果想要标注,建议“本企业通过xxx体系认证”,且需要确定认证证书一直有效。
答:从事认证的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中心认可的认证机构,首先我公司也可以为需要认证的企业推荐认证机构,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中心网站对认证机构资质进行查询。
答:(1)体系不同;
(2)范围不同,ISO22000的适用范围是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其他与食品相关企业,食品物流企业及其他与食品相关企业;HACCP体系仅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
(3)采信不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采信范围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计划办理出口备案的企业可以选择做HACCP体系认证。
答:每个认证机构会略有区别,但主要流程如下:
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申请评审→签订认证合同→成立检查组→文件评审→编写检查计划→现场检查→编写报告开具不符合项→认证决定(合格颁发证书;不合格重新申请)。
10、 如果企业委托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服务?
答:(1)指导企业建立HACCP体系;
(2)提供HACCP体系文件;
(3)提供所需记录表格;
(4)指导企业填写相关记录;
(5)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运行HACCP体系。
答:需要,一般为每年一次。证书到期前进行再认证。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6.1 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5.7 再认证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组织可申请再认证。
答:(1)认证申请;
(2)营业执照;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明细;
(4)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5)HACCP手册(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
(6)组织机构图与职责说明;
(7)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单、HACCP计划表;加工生产线、实施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说明;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
(9)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10)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12)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适用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接触食品的水、冰、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证据;
(13)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4)其他需要的文件。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1.2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申请;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HACCP手册(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
(6)组织机构图与职责说明;
(7)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单、HACCP计划表;加工生产线、实施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说明;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
(9)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10)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12)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适用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接触食品的水、冰、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证据;
(13)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4)其他需要的文件。
13、 申请HACCP认证,从准备申请,到最终获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企业确定建立HACCP体系后,应运行至少3个月,才可申请体系认证;企业提交资料后,各方面积极配合,一般3-6个月可拿证。
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1.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4)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答:证书暂停或撤销。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6.2.1认证证书的暂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六个月。(5)获证组织未能按规定间隔期实施监督审核的;
6.2.2 认证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撤销其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答: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审核范围、生产过程、HACCP项目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3.6 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制定确定审核时间的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审核范围、生产过程、HACCP项目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时间应不低于本规则附表的要求。
附表:
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
职工总数 |
初次认证现场审核人日数 |
监督审核现场审核人日数 |
50人以下 |
3 |
2 |
50-100人 |
4 |
2 |
100-200人 |
5 |
3 |
200以上 |
6 |
4 |
【注】:以上人日数仅为一个生产场所HACCP体系的审核人日数表。
答:需要。
注:初次认证的企业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的审核,即两次审核,两次审核均在企业进行。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4.1初次认证审核
HACCP体系认证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二阶段审核均应在受审核方的生产或加工场所实施。
答:需要。
答: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
答:认证证书有效期前三个月。再认证可不需要进行第一阶段审核,即可以审核一次。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7 再认证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组织可申请再认证。
答: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4.1.2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应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答:不超过3个月。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5.4.2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出具书面不符合报告,要求受审核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原因,并说明为消除不符合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出明确的验证要求。认证机构应审查受审核方提交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定其是否可被接受。受审核方对不符合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答:(1)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规定的要求;
(2)餐饮企业应符合经营许可规定的要求;
水:除应符合各自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规定的要求外,应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一般生产企业按GB 5749的要求检测38项。生产水的企业应按照GB 5749的要求检测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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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检测项目与生产许可要求的检测项目一致,但是HACCP体系要求外检报告盖CNAS章。(仅HACCP体系要求盖CNAS章)
答:除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要求的文件外,还应具备HACCP手册、程序文件、HACCP计划、GMP文件、防护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
依据: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4.2.1 HACCP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食品安全方针;
b) HACCP手册;
c) 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 企业为确保HACCP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e) 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答:除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要求的文件外,还应收集HACCP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如:GB/T 27341、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等。
答:除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要求的记录外,还应包括沟通记录、验证记录、确认记录、纠偏记录、内审记录、管理评审记录、SSOP记录、应急演练、撤回演练记录,HACCP小组成员学历、经历、培训、批准等记录,致敏物质相关记录,预防欺诈的相关记录,人力资源培训的相关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
依据: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5.3.2沟通 应保持沟通的记录。
5.4内部审核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内部审核程序,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
5.5管理评审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
6.2 人力资源保障计划
c) 保持人员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6.4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应保存SSOP的相关记录。
6.7.2产品召回计划
e)定期演练并验证其有效性。
应保持产品召回计划实施记录。
6.8应急预案 应保持应急预案实施记录。定期演练并验证其有效性。
7.2.1 HACCP小组的组成 应保持HACCP小组成员的学历、经历、培训、批准以及活动的记录。
7.7建立关键限值偏离时的纠偏措施 应保持纠偏记录。
7.9 HACCP计划记录的保持 应保持HACCP计划制定、运行、验证等记录。
答:SSOP指的是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包含的记录主要是各种清洁记录,消毒记录,虫鼠记录,维修记录,水(冰)的卫生记录,清洁剂、消毒剂的使用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健康证及相关记录。
依据: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6.4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企业在制定并实施SSOP时,应至少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a) 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b) 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清洁、卫生和安全;
c) 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d) 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e)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f) 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g)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h) 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应保存SSOP的相关记录。
答:(1)应任命HACCP小组组长;
(2)任命HACCP小组;
(3)任命内审员。
(4)指定沟通人员。
依据: 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5.3.2 沟通 实施沟通的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充分了解企业的产品、相关危害和HACCP体系,并经授权。
5.4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内部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7.2.1 HACCP小组的组成
企业HACCP小组人员的能力应满足本企业食品生产专业技术要求,并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包括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采购、销售、仓储及运输部门的人员,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参与。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HACCP小组组长,并应赋予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答: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包括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采购、销售、仓储及运输部门的人员,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参与。
依据: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7.2.1 HACCP小组的组成
企业HACCP小组人员的能力应满足本企业食品生产专业技术要求,并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包括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采购、销售、仓储及运输部门的人员,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参与。
答:除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要求的培训外,还需要增加与HACCP体系相关的培训内容,如:体系文件的培训,沟通人员的培训,关键控制点监控人员培训,内审的培训,体系执行标准的培训,纠偏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
依据: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5.3.2沟通 实施沟通的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充分了解企业的产品、相关危害和HACCP体系,并经授权。
6.2 人力资源保障计划
计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这些管理者和员工提供持续的HACCP体系、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及操作技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所必要的能力。
7.2.1 HACCP小组的组成
小组成员应具有与企业的产品、过程、所涉及危害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
7.6 CCP的监控
监控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理解监控的目的和重要性,熟悉监控操作并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监控结果。
7.7 建立关键限值偏离时的纠偏措施
纠偏人员应熟悉产品、HACCP计划,经过适当培训并经授权。
答:1)内审员需经过内部或外部内审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2)有些认证机构不强制必须提供内审员证,提供培训证明及考核合格证明即可。
3)如需要内审员证,需与认证机构联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内审员证书。
4)内审员证书一般为3年。但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培训取得内审员证。
答: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的规模及生产产品种类进行评审,确定审核所需人日数后,进行收费。
答:监督审核时,根据审核所需的人日数,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