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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认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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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认证评审通知

受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委托,现将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认证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1. 认证范围

食品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 认证程序

认证材料准备及报送(材料样本见附件)→形式审查初审答辩晋升或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以及破格晋升其他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的人员参与)→终审公示颁发资格证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认证的,由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文并颁发证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认证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颁证。

3. 认证条件

3.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1.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3.1.2 食品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 5 年。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 年以上。

3.1.3 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1.4 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对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应用型人才若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国家标准、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完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成果评价项目并登记的 1 项以上等材料。

3.1.5 在本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二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三项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在本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获得国家级食品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项或省级食品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的成果,经省级以上的有关评价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价,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3.1.6 通过本学会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专家答辩。

3.2  高级工程师

3.2.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3.2.2 食品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4 年。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6 年以上。

3.2.3 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对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应用型人才若未发表论文的,可以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评价报告等材料。

3.2.4 具备下列部门条件之一: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有能力解决生产、技术管理领域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 研究、设计部门

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3.3  工程师

3.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3.3.2 食品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任助理工程师 2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4 年以上或任助理工程师 4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 6 年或任助理工程师 5 年以上;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职高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8 年或或任助理工程师 6 年以上。

3.3.3 具备下列部门条件之一: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

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 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4  助理工程师

3.4.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3.4.2 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 1 年;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3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职高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4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职高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8 年以上。

3.4.3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4 破格认证条件

所学专业为非规定专业,或学历未满足,或工作年限未满足,但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申请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能力认证时,可按破格受理,但必须通过本学会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专家答辩。

4.1  破格认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1.1  需提供同行业 2  名以上(含)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能力资格(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联名推荐信。

4.1.2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含)2 项(排名前二);

获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4 项或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6 项(排名前二),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申报单位的证明材料);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含)2 项(排名前二),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2  破格认证高级工程师:

4.2.1  需提供同行业 2  名以上(含)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能力资格(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联名推荐信。

4.2.2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1 项(排名前三);

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4 (排名前三),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申报单位的证明材料);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含)1 项(排名前三),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3  破格认证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1 项(排名前五);

获市、州和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

获食品行业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含)(排名前五)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含)(排名前五);

参与完成科技成果 1 项以上(含)(排名前五),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4  破格认证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市、州和厅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获食品行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或优秀新产品奖;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 申报材料要求

(1) 《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认证评审材料》1 ,见附件

(2) 本人学历证书及从事科技活动成果的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附《评审材料》后并装订成册。

(3) 1寸免冠照片 2 张,用于证书制作。

5. 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评审组织单位

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6. 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评审时间

完成报名后等待具体时间安排通知。

7. 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评审费用

 

说明:报名费:在报名时缴纳,其余费用在认证完成后缴纳;

专家评审费包括专家费及专家评审会议会务费等;

工本费:包括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证书材料费及制作费等。

8. 咨询电话

史老师 152 0150 3266(微信同号)    池老师 152 0160 3266(微信同号)

9. 证书样本

证书查询网址:获得证书的人员可以通过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在学会的官方网站上的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认证查询窗口查询本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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